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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对汨罗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汨罗市农业局   日期:2017-11-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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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农业函〔2017〕9号

向铁青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如何减轻粮食种植风险的提案》已收悉,根据现有政策就您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

汨罗市2015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地方投资300万元。项目实施地为汨罗市黄市乡、白水镇,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汨罗市2016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地方投资300万元。项目实施地为汨罗市古培镇、桃林镇,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汨罗市2017年新增粮食产能田间工程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080万元,地方计划投资270万元。项目实施地为汨罗市三江镇、长乐镇,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9000亩,2015年、2016年田间工程于2017年2月13日开始实施,计划5月底完工,现已完成工程进度85%。2017年田间工程已进行勘察设计,计划于年底进行招投标及实施。根据中央相关文件,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逐年投入,全面覆盖。

二、农业保险方面

2017年,我市主要开办的险种有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保险(公益林)和茶叶特色保险。 2017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汨罗支公司共同承办。

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直赔到受灾户。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重点要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优先安排其投保计划。水稻、玉米保险由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75%,农户自缴25%;油菜保险由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比例65%,岳阳、汨罗市财政保费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25%。各方面政策正在不断健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三、订单农业,“湘米工程”方面

2017年,全市将建立“品种高档化、种植区域化、环境优良化、栽培无害化、产销订单化”的标准化生产基地26万亩,依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鼓励发展“一乡一品”和“一村一品”。重点在大荆镇、神鼎山镇、弼时镇、罗江镇和长乐镇等建立五个高档优质稻万亩示范片,在其它镇建设20个千亩村和300个百亩片,由各乡镇在5月10日前书面申请,市农业局审查后实施。

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和打造优质大米品牌,发展富硒等特色大米,做大做强粮食加工产业。对我市境内,2017年度订单收购加工本地优质稻原粮数量5000吨以上、无生产安全事故、诚信守法、具有良好口碑的企业予以奖励,其中:收购量最大的企业奖励5万元,并推荐参加全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先进企业评选;其余的奖励2万元。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好推广品种的种子供应及农资配套供应工作外,并积极在企业和农户沟通,牵线搭桥;指导收储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收购合同。

四、土地流转方面:

为提高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大户利益,根据中央、省和岳阳市关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有关精神,2015年汨罗市进行了三项补贴改革,制定了《汨罗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对种粮大户继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汨罗市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为农业生中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了相关政策依据。

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2016年对种粮大户支持的补贴标准为:按实际流转种植面积,种植双季稻的每年每亩补贴100元;种植一季稻的每年每亩补贴30元。对集中育秧主体支持的补贴标准为:根据市集中育秧方案,按实际面积,专业化集中育秧每亩大田补贴50元,普通集中育秧每亩大田补贴30元。对湘米工程补贴标准为:种植项目规定的高档优质稻品种,且集中连片高产示范效果好的分二档补贴,实际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补贴5000元,200亩以上(含200亩)补贴1万元。对粮食烘干服务的补贴标准为:按日烘干能力分两档补贴,型号为日烘干20吨以下的每台补贴2万元,20吨以上(含20吨)的每台补贴4万元。对秋冬种补贴标准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秋冬种生产,检查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种子补贴,补贴标准为油菜每亩20元,绿肥每亩20元。

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面积为: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从事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粮食作物实际面积,依照各规模经营户申报、村组登记公示、乡镇场核实上报、市农业部门审核确定的实际面积发放。为防止出现“垒大户”现象,依照《汨罗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汨政办发〔2015〕20号),执行补贴额度上限要求。

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统计上报,分级负责审核把关,按照“农户—组—村—镇—市”的一定程序进行申报、采集、统计、核实、呈报、审核和公示,按要求签名及盖章;跨行政区域流转耕地的,还应由相关村组、乡镇审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种粮大户真实、基础数据准确。

各镇要按规定格式编制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发放表,并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每个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今年由各镇向市按规定格式编制上报《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汇总表》(一式2份),按要求签名及盖章;《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由乡镇场财政所保存备查。

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汨罗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汨政办发〔2015〕20号)要求,组织发放各环节的工作,严禁虚报、套取和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扣缴、扣减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政策性缴款、欠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生生产事业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进我市农业生产的发展!

汨罗市农业局

2017年6月17日

承办负责人:何宏杰

承办人:胡德兵        联系电话:0730-523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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