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水提〔2017〕4号
黄吉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和现实意义。汨罗水利设施多、类型多,有大小近2.9万处,其中水库294座、山塘2万余处,渠道3.9万公里,分布在全市各个乡镇村。近年来,在上级和发改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先后投资完成了3座中型水库、38座小(一)型和253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完成了罗江和车对河部分河段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了向兰中型灌区配套建设;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沟渠疏浚行动,水利建设成效显著。
但正如您所说的一样,在我市多年的水利建设中,受机制体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重建设、轻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当然,这也不是汨罗的个性问题。对此,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农田水利条例》,将建管并重作为发展农田水利基本的原则,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经费的落实渠道,这就对强化农田水利管理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建立健全我市农田水利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工程管护,推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步伐。我们将主要采取四方面措施:第一,明确管护主体。在实践中总结以前农田水利建设的好经验,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大中型骨干农田水利工程由专业组织来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过明晰产权来明确落实的管护主体,新建的工程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来落实管护主体。第二,落实管护责任。通过进一步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推行“两证一书一台账”的制度来明确各个方面的管护责任,以发挥基层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的积极性。第三,拓宽筹资渠道。在大力争取上级项目的同时,争取市财政支持,实行财政“以奖代投”适当补助,水费计提以及工程所有者、使用者分摊的方式,建立一种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的合理负担机制,来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同时,加强工作考核管理,通过考评确定最终奖补资金,促进工作发展,做到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能够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第四,进一步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水利基层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发挥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培育和提高社会化的专业服务队伍,提供工程管护的指导和技术支撑。汨罗水利改革发展任重而道远,相信只要有像您一样的广大有识之士的共同参与,汨罗农田水利设施管护问题最终将会得到圆满解决。
感谢您对水务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何文清 周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敏 0730-523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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