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5-04

汨罗市科学技术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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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1

 

 

 

 

 

 

 

行政奖励

汨罗市科学技术奖

1、《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条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2、《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第二十八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规定。省国防工业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可以设立部门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限于涉及国防、公安和国家安全保密不能公开的项目。

 

 

 

 

 

2

 

 

公共服务

 

 

科技咨询

《岳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职能职责人员编制规定》(岳编办发【2004】109号)背靠政府,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培训、咨询诊断、产品开发及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依托等配套服务。“中心”力求成为:企业咨询诊断的“良医”,组织技术开发的“后盾”,培育企业人才的“摇篮”,加强科技界与企业联系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