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5-04

森林资源管理股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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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2021告知承诺制目录

 

森林资源管理股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

名称

证明

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

层级

索要

单位

开具

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承诺书

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

林资规【2019】3号第二条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湘林资函【2020】1号第三条

县级

采伐证审批机构

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

 

 

县级

 

承诺事项

2

告知书

林农个人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

林资规【2019】3号第二条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或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湘林资函【2020】1号第三条

县级

 

采伐证审批机构

 

 

县级

 

告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