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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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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20-01001

汨政办发〔2020〕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汨罗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

 


汨罗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完善市城区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优化小区居住环境,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市城区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2019年底前开展项目试点,优化政策保障,健全工作机制;2020~2021年,全面开展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共建共享。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引导小区居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成“市级统筹负责、乡镇(单位)实施、居民自治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改造方案,科学组织实施。镇、社区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积极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整体设计先行”,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四)注重长效,治管并举。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纳入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应当为市城区2000年及以前建成、已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国家、省、市其他改造范围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物本体改造、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实施改造过程中应结合实际,科学合理选择改造项目,确定改造标准。

1、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包括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弱电管线(通信、有线电视等)、排水、通行、停车、消防、安防、环卫、照明、文体活动、绿化美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排水、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2、建筑物本体改造。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立面整治以及楼道照明设施和单元门禁系统的更换、维修或增设等房屋公共区域修缮改造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结合实际加装电梯。

3、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配套完善养老抚幼设施、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物业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4、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直相关单位及相关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相关镇人民政府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住建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推进、情况通报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拟订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2、市发改局:指导市城区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做好立项审批、核准招投标方式等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各老旧小区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3、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以奖代补政策;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4、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除国有工矿企业外的国有企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市城区各老旧小区推进违建拆除,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

6、市工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强弱电线路迁改工作技术指导,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供电企业按标准要求对老旧小区强弱电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共建共享。负责指导全市国有工矿企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7、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市城区各老旧小区推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按标准要求做好供气等改造工作。

8、市民政局:指导市城区各老旧小区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工作;指导对符合出资减免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

9、市公安局:结合“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1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11、市教体局:加快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12、市征拆办:负责对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进行甄别。

13、供电、供水、天然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单位:支持和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设施(快递投递)等改造工作。

14、相关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制定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落实资金保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健全推进机制。构建“市、镇、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代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监督和检查。

五、资金筹措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居民、管线产权单位、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资,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资投资等方式筹集。

(一)居民出资。居民合理分担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出资来源可包括房屋维修资金、个人住房公积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以及其他合法资金。房屋维修资金、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公共收益用作改造费用的,应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组织业主按程序共同决定。对特殊困难家庭,可依法依规减免出资。

(二)财政预算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政府对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负主体责任,市、镇两级财政都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实行以奖代补。符合中央、省奖补范畴的改造项目,应积极申请奖补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相关政策,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三)管线产权单位出资。管线迁改费用由各管线产权单位分摊。老旧小区改造后不得随意破土施工、不得乱搭乱接。

(四)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含行政企事业单位)捐资捐物,共同参与改造工作。

(五)社会捐资、投资。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投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实施步骤

(一)遴选项目。

1、全面摸清底子。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镇人民政府、社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2000年及以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产权性质、建成时间、居民改造意愿等。

2、广泛宣传发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镇人民政府、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老旧小区广泛宣传发动。

3、居民提出申请。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小区双“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提出书面改造申请。

4、确定改造小区。小区所在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对小区改造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居民意愿、现状条件、资金筹集、改造内容等,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小区进行核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和“成熟一个、改造一个”的原则,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年度改造计划。

(二)确定方案。相关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根据小区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组织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改造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集方案、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相关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根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修改完善改造方案。修改完善后的改造方案应当在小区公示,并经小区双“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包括立项、设计、财评、招标施工、结算审计等)由相关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按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可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按法定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应按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管线改造方案设计和实施。

(四)验收考评。项目完工后,由相关镇人民政府(或房改房原产权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参建单位、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项目联合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财政部门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负责落实以奖代补资金。

(五)长效管理。相关镇人民政府、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小区业主委员应制定长效管理方案,强化管理和服务。要加强宣传指导,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增强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类表

2、汨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

 

汨罗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平波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 仇正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雷  进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征拆办主任

黎向雄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彭  友  市文明办主任

          周雄伟  市发改局局长

          夏伟阳  市财政局局长

          陈学礼  市住建局局长

          阳  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楚  军  市工信局局长

         周爱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沫  市民政局局长

         涂  猛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何发阳  市卫健局局长

         杨  帅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朝霞  市教体局局长

        胥   亮  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

        欧阳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站中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荀志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毛  利  归义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  达  汨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陈学礼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今后,如因人事异动,需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则由相应岗位责任人员自然递补,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