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文件
汨检发〔2026〕5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法治护航汨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制定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调度,每季度向院党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形成专项报告向院党组报告。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18日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落实“企业服务年”行动十条措施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要求,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法治护航汨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汨罗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营造平安稳定的经营环境
1.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
2.依法严惩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犯罪。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依法加大对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牵头部门:第一、二检察部)
3.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企案件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严处理;对于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4.开展涉企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运用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建立虚假诉讼关联案件检索制度,提升虚假诉讼甄别和监督精准性。审慎、稳妥探索虚假仲裁、虚假公证问题监督治理,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破产、恶意诉讼等行为的惩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破产债权申报中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处置机制,防范“僵尸企业”清退、破产企业清算中的虚假诉讼。(牵头部门:第四检察部)
5.加大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依法监督纠治涉企刑事“挂案”、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突出问题。强化对涉企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重点监督依法退赔、返还被害企业的合法财产。强化对涉企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违规终本执行导致企业权益不能及时实现等案件的监督。(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一、四检察部)
6.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深化“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依法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小过重罚”、超额冻结账户资金、超范围扣押财产等违法措施的监督纠治。加强涉企行政诉讼监督,对涉企行政诉讼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部门:第四检察部)
三、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7.全力护航汨罗新质生产力发展。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融入汉岳长经济科技走廊”“打造长江中游绿色智能制造基地”“深入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智赋万企’‘人工智能+’行动”等科技创新重大部署,加强企业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汨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围绕直播、电商、网络购物等新兴领域,协同加强对链条化、网络化、规模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与治理。(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
8.强化检察履职,服务“四地共建·四市共享”目标。围绕“汉岳长实力城市”建设和循环经济高地打造,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针对循环经济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建立“产业 + 检察”服务机制,组建由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组成的专项服务小组,深入汨罗高新区、湖南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开展“法治体检”“送法入企”活动,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围绕全域高效能源基地建设,加强与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化行刑衔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项目建设、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犯罪。聚焦“三类500强”“湘商回归”等重点企业案件办理,成立案件办理专班,集中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等案件。(牵头部门:第二检察部;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
9.法治助力国家级有色金属循环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有色金属、锂电池新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新材料等产业链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处置固体废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护航再生有色金属、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集群健康发展。(牵头部门:第一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二、五检察部)
10.优化“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检察服务。推开“掌握企业需求+提供优质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凝聚保护合力”检察服务企业创新实践,主动邀请企业家、工商界代表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工商联常态化开展“企业家座谈会”“检企面对面”“问需于企”活动,畅通涉企信访绿色通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推进法律监督、司法服务延伸到企业健康发展一线。(牵头部门:第六检察部;责任部门:第二、三、四、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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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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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2026年3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