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2 |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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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22日) | |||||||||||
| 序号 | 受理 编号 |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 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
| 1 | D3YU202606150010 | 信访人反馈“汨罗市新市镇新市社区14组,国耳蘑菇厂24小时噪音扰民,气味难闻,已多次拨打12345均未解决,汨罗环保局多次说处理,一直未处理到位,我是病人,晚上睡不好”问题。该信访件反馈的企业为湖南国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CFMNJ81B,法定代表人汪岳飞,注册地址:汨罗市新市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立路与平益高速东北侧,经营范围为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等。该企业汨罗生物综合性高端食用菌产业园项目于2023年10月12日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续配套8t/h生物质锅炉项目于2024年8月27日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岳汨环评[2024]039号),新增4t/h备用天然气锅炉项目于2025年2月7日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的环评批复(岳汨环评[2025]008号)。于2025年2月7日取得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430681MACFMNJ81B001Z)。该项目生产过程中食用菌将接种在无毒无害的木屑、麦麸等适合菌种栽培的培养蘑菇,并配备8t/h生物质锅炉和4t/h备用天然气锅炉项目,用于食用菌工艺中对菌种蒸汽消毒供热。已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为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旋风除尘+SNCR+布袋除尘组合工艺脱硝除尘+35米高排气筒;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13米排气筒。 | 岳阳市汨罗市 | 噪声、大气 | 该举报问题线索部分属实。该企业“24小时噪音扰民”有待进一步核实,“气味扰民”属实。 (一)关于“24小时噪音扰民”问题 经初步判断为厂区东边居民出菇房二氧化碳排放口有间歇性排放噪声,时间持续约20秒至2分钟,经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执法人员夜间现场勘察,噪声为非持续性噪声,但瞬时声音对周边居住户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园区已委托湖南科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夜间噪声检测。同时,企业负责人承诺6月30日之前对出菇房二氧化碳排放口进行整改,消除噪音影响。 (二)关于“气味扰民”问题经现场核实,气味来源为食用菌菌基的原料(玉米、大豆等)消毒杀菌时产生的蒸汽带来的行业性气味(环评中未作要求),为消除影响,企业负责人主动承诺对蒸汽气味进行进一步处理,但由于不属于污染物的处理设备,企业多方咨询环保公司也无法确定详细的处理工艺,6月16日,园区产业发展部以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工作人员与企业就该蒸汽气味问题进行了沟通,企业负责人承诺采用气旋塔降温加药+丝网除雾器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对蒸汽进行处理,预计于7月30日之前完成。 |
属实 | 一是坚持以事实为准绳。为进一步核实上述噪声、气味问题,园区委托湖南科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6月17日起开始对厂区周边噪声、无组织排放、锅炉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至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 二是积极协助企业进行整改。依据2025年的检测数据来看,企业各项指标达标排放,为消除对周边的影响,园区与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积极协助企业对出菇房二氧化碳排放口噪声问题以及消毒杀菌的行业性气味问题进行整改。 三是压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湖南国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强废气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问责情况 | |||
| 2 | D3YU202606150011号 | 汉山花岗岩矿位于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境内。2022年7月8日,遂昌顺科悦石业有限公司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方式取得该矿采矿权(成交价6.12亿元),并委托汨罗寰都石业有限公司负责开采。矿区面积0.3144平方公里(经采矿许可证核准),开采标高+266米至+100米,采用山坡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年开采花岗岩原矿石330万吨。该项目已依法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岳汨环评〔2022〕063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22127150154455)、汨罗市水利局批复(汨水字〔2023〕5号)、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证号:91430681MABU6LWD4Q)、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湘应急许非煤设审字〔2023〕第090号)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20255769号)。矿山于2023年12月开始平整场地并修建道路,2025年正式开采,属汨罗市管辖范围内依法依规的合法开采企业。 | 汨罗市 | 土壤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矿山开采造成小型泥石流不属实,但存在部分水土流失、水冲沙压问题;反映居民房屋受损问题不属实。 2026年6月17日,弼时镇园区服务办公室组织相关组线和负责人,会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执法大队、汨罗市自然资源局弼时所、镇应急组等相关人员及汉山矿山业主一同到现场调查、了解。现将举报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居民房屋受损问题。根据汉山矿山经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及《爆破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规定,矿山爆破作业点300米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已全部拆除。对于300米范围外的房屋,依据现有调查及安全规程评估,矿山爆破作业在设计参数范围内不会导致房屋结构性开裂。调查中未发现爆破作业直接导致300米外房屋结构性损伤的证据。 (二)关于造成小型泥石流,水冲沙压、水土流失问题。汉山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工艺,实施“开采一个台阶、治理一个台阶(含边坡)”的措施,从物源、地形、水源三个方面有效防范了泥石流风险。在物源方面,剥离表土及沉淀池沉渣均收集暂存于排土场,计划后期用于矿区土地复垦与边坡复绿,边坡及沟道内未堆弃松散固体物质;在地形方面,台阶式开采将原自然斜坡切割为多级平台,降低了边坡整体坡度,不满足泥石流形成所需的陡峭地形条件;在水源方面,矿区布设了截排水沟及沉淀池等设施,地表径流经收集处理后有序排放,暴雨期可有效控制坡面汇流冲刷。综上所述,矿区现状不具备形成泥石流的成因条件。矿山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通过工程和管理措施持续控制改善。汨罗寰都石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委托岳阳绿源水土保持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开采期间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按季度向汨罗市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
属实 | 汨罗寰都石业有限公司为依法依规审批的合法开采企业,各项证照齐全。对于群众反映的水土流失问题,我市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目前,企业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按季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暂未发现需要立案处罚的违法行为。 | 无 | |||
| 3 | 第四批D3YU202606150013 | 汨罗市屈子祠镇中福石化加油站附近有一家养猪场,一般都是晚上味道比较浓,开不了窗,居民深受其害,以前有拨打12345反映,老板通过各种方式找到投诉人,要求不要举报,附近还有几个学校。 | 岳阳市汨罗 | 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工艺现为全量粪污还田,大部分粪污通过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厌氧发酵后,用槽车托运至粪污消纳基地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没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恶臭气体采取猪舍通风系统加除臭喷淋塔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进入猪场周围30米处就闻到异味,临近检发现一是粪污贮存池未密闭,有3块空心板已断没有及时补充,致臭气外散;二是干粪棚周边没有围档,干湿分离机进行干湿分离时,液体存在溢流滴洒,且没有及时喷洒除臭药剂,干粪棚周边异位较浓;三是除臭喷淋塔除臭药剂添加频次不够,下风口偶尔会有臭气产生。 | 属实 | 已办结。 2026年6月16日,根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屈子祠镇人民政府现场勘察,该养殖场不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对存在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思宇养殖场保证除臭设施运行,增加除臭药剂喷洒频次,做好除臭药剂台账;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对未密闭的粪污贮存池进行密闭,防止臭气发散;对干湿分离机、叠螺机处增加干粪棚围档,定期喷洒除臭药剂,完善记录。 | 无问责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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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D3YU202606150014 | 汨罗市瞭家山社区龙塘大屋村汨罗市勇军木业有限公司占用村组集体林地,建厂房、开小作坊,砍伐大量樟树熬制黄樟油,对当地空气、水源、土地有极大污染,熬黄樟油属一类易制毒品,近3到5年当地有12明村民得癌症去世,最年轻的38岁。当地环保部门说,该公司熬黄樟油是合法的,但营业执照无熬黄樟油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企查查查阅),熬樟油不仅砍伐附近的樟树,并购置很大量樟树。希望停止熬制黄樟油生产,拆除厂房,毁坏林地进行环境恢复。 | 岳阳市汨罗市 | 其他、污染、大气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对当地空气、水源、土地有极大污染”“熬黄樟油属一类易制毒品,近3到5年当地有12名村民得癌症去世,最年轻的38岁”“汨罗市勇军木业有限公司占用村组集体林地,建厂房、开小作坊,砍伐大量樟树熬制黄樟油问题不属实;反映“当地环保部门说,该公司熬黄樟油是合法,但营业执照无熬黄樟油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企查查查阅)”“熬樟油不仅砍伐附近的樟树,并购置很大量樟树”的问题属实。 (一)关于“汨罗市勇军木业有限公司占用村组集体林地,建厂房、开小作坊,砍伐大量樟树熬制黄樟油”“熬樟油不仅砍伐附近的樟树,并购置很大量樟树”问题 该单位占地面积约5亩,主体厂区所占用的土地为非林地。目前涉嫌违法地块分两块,一块位于该单位入口向里约50米道路西侧坡下,建设日期为2022年3月,是该单位木材破碎停车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违法面积0.0186公顷,汨罗市林业局已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汨林行立字〔2022〕第A—05号),并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汨林行罚决字〔2022〕第A—05号),处罚款人民币2437元整,并责令其补充办理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或拆除复绿。另一处涉嫌违法地块为木材破碎场道路两侧,面积约600平方米,目前堆放有大量该单位收购的樟杂木原木,鉴于该处林地原貌为无立木林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汨罗市林业局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于2026年06月30日前将所堆放的原木移走处置并栽树复绿。 该单位所使用原木来源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自己采伐,该单位有自己的员工,所以常年在本地或异地申请林木采伐(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收购,根据现场调查核实,该单位木材场内现有木材300余方,加上年初所消耗的木材,均能提供合法来源。 (二)关于“熬黄樟油属一类易制毒品,近3到5年当地有12名村民得癌症去世,最年轻的38岁”问题 汨罗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品办公室已介入调查,认为该单位的化学品是属于“黄樟油”还是“芳樟油”,是否属于易制毒品还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关于村民得癌症的问题,暂无科学可靠证据证明癌症与该单位排污有直接关联。 (三)关于“对当地空气、水源、土地有极大污染”问题 该单位2025年的自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单位锅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等污染因子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该单位锅炉用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对当地空气、水源、土地造成污染的情形,因该单位处于停产状态,暂无法对其进行采样监测。 (四)关于“当地环保部门说,该公司熬黄樟油是合法,但营业执照无熬黄樟油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企查查查阅)”问题 该厂年产6000万颗木质珠子整治项目于2019年1月4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岳环评〔2019〕3号),2022年3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2年11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3430681MA4L7RTE4N001U,有效期至2028年1月13日)。樟油是该厂年产6000万颗木质珠子整治项目蒸馏工艺时产生的副产品,在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有明确表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为开展成员种植竹木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服务等,确实无黄樟油生产出售等内容。 |
属实 | 经办理,此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办结。 (一)林地手续办理:该单位占用林地的合法使用手续预计将于2026年7月20日前办理完成,责令其于6月30日前将堆放的原木进行处置,并栽种苗木复绿。 (二)环评审批及违法处理: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正在完善后续案件调查,将依法依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同时,正督促该单位完成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预计将于2026年9月20日前取得。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办理:2026年6月30日前完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
无 | |||
| 5 | 第四批D3YU202606150016 | 汨罗市白水镇群玉村非法开采高岭土,已多次到当地乡镇,回复是合法的,把反映到市政府,回复为东洞庭湖流域挖山植树造林,村里的道路严重损毁,水土流失严重,严重破坏生态,官官相护道路损毁为什么无人管理,为什么挖高岭土是合法的,现在挖土时间一般利用周末或晚上,要求深挖保护伞的问题。 | 汨罗市白水镇群玉村 |
水土 流失 |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反映非法开采高岭土、挖山造林实为采矿、利用夜间、周末挖土,疑似保护伞问题不属实,村内道路损毁、水土流失隐患问题属实。 2026年6月17日,岳阳市环保汨罗分局、白水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非法开采高岭土、挖山造林实为采矿”问题。本次施工为省级东洞庭湖湿地生态修复造林工程,立项资料、施工设计、监管备案材料齐全,全程为林地清表整地、生态乔木造林作业,未对外售卖高岭土、未实施经营性矿产开采,不属于非法采矿行为。前期政府对群众答复项目合法,结论属实。 (二)关于村内道路损毁无人管护、水土流失隐患问题。施工车辆进场作业确实对局部村组便道造成轻微损耗;同时沙土暂缓清运存在一定水土流失风险。我镇已同步落实整改举措:一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道路修复责任,施工结束后统一对受损村组道路进行硬化修补、平整养护;二是对现场遗留沙土覆盖防尘网、设置围挡,加快清运进度,同步布设简易排水设施,严控坡面水土流失风险。 (三)关于“利用夜间、周末挖土,疑似保护伞”问题。项目施工均严格执行日间作业8小时制度,无刻意规避监管、夜间及周末违规突击施工行为。本次信访反映施工时段疑点,实为前期墓葬突发情况处置期间群众误判;项目全程由市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双重监管,镇村同步现场旁站监督,不存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违规开挖情形。 |
属实 |
正在办理中 | 无 | |||
| 注:1.标*的问题是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 | |||||||||||
| 2.污染类型包括水、大气、土壤、生态、重金属、垃圾、噪声、油烟、扬尘、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