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现我市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据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将有限的救助资金覆盖到最贫穷、最困苦、最需要得到帮助的弱势群体,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达困难群众。全力打造我市社会救助“阳光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动我市“四化两型”和“五市一极”建设。
二、具体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工程”,从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出发,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分类施救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目标。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社会救助有章可循,按规矩办事,推动社会救助事业科学发展。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将以建立三大制度体系,实现六项标准化管理,健全十项机制为主要内容。
(一)建立三大制度体系。社会救助三大制度体系,即审批操作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体系。通过三大制度体系建设,全面修订、完善、整合、补充现有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科学有效、整体联动、衔接紧密、覆盖全面、互补性好、操作性强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三大制度体系环环相扣,互相配合,将社会救助的所有操作环节和技术层面都制度化,通过完善三大制度体系建设,解决好权力有效监督,责任具体落实,考核科学评价的问题。
1、审批操作制度体系。审批操作制度体系建设,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的基础环节,是明确“作为”或“不作为”的标准,只有科学、细致、全面地制定各项救助业务工作的审批操作制度,才能更好地规避救助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化,用制度规范救助审批操作全过程,确保社会救助在制度层面的公平公正。
各地要全面梳理、整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项主体救助制度,政府层面已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进行系统归纳、整理,不能适应当前救助工作需要的,要建议政府进行修订;政府层面还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调查研究,草拟制度方案,提交政府审议,尽快出台文件;民政部门已制定实施细则的,要对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衔接紧密有效,操作运用方便”的要求,认真完善各项操作性的制度建设,对于尚未制定实施细则的,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制定救助制度建设路线图,按期完成各项救助制度建设任务,形成完整的社会救助审批操作制度体系。
2、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是保障权力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社会救助工作只有主动置于各项监督之下,才能保证规范运行。因此,要主动接受执纪执法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不滋生腐败,实现“阳光促和谐,满意在救助”目标。
各地要从三个层次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主要是上下之间的监督,要完善民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将监督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建立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内部监督长期化、长效化。二是要强化部门监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加强民政部门与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联动,建立社会救助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制度,形成部门监督合力。三是要完善社会监督。社会救助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各界群众的监督;要从政策制度建立、工作程序公开、救助标准制定及救助结果公示等方面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接受最广泛的监督。
3、考核评估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体系,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推手,是检验工作的重要手段。一要建立上对下的考核评估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要建立外对内的评估制度,抓好民调工作,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如系统上下级之间的考核、评估;同级不同部门的评价;部门内部组织对个人业绩的考核、评估等。
考核评估制度体系包括目标管理制度、工作讲评制度、民意测验制度、各项考能考级制度、专项工作检查制度等。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体系,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有正确的导向,工作业绩有精细的评估标准。
(二)实现六项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是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实现社会救助阳光透明的必然途径,只有做到管理标准化,才能实现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才能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因此,实施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就必须制定科学的标准,从社会救助的各个环节建立一整套工作标准,做到程序明确,标准一致,管理规范。
1、审批程序标准化。在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工作中,要从方便群众、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简化程序、合法合规,推行统一的审批程序。根据我市多年的工作经验,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应实行县(区)、乡(街)、村(居)三级联审联批,两榜公示的基本程序。要把好审批关,将城乡低保与临时救助一并实行县(区)、乡(街)、村(居)三级联审联批,使整个审批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2、家庭收入定量测算标准化。测算家庭收入,是实现公平救助的前提条件。在目前个人收入信息缺失、测算手段有限的情况下,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式,探索科学、实用的家庭收入测算办法,建立家庭收入测算的标准化模式,最大限度地为公平施救提供客观有效依据。所谓定性方式,就是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组建民主评审团,依靠民主评议的力量,将救助范围定准。所谓定量方式,就是推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城乡居民行业最低收入标准》,制定家庭贫困因素系数,通过为申报救助家庭打分的方式,确定救助金额,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一目了然,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准确、量化的依据,达到阳光救助的目的。
3、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化。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是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手段和能力的重要途径。按照我市相关要求,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要按照有机构、有专门队伍、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落实;社区(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站要按照有民生服务员、有评议小组、有公示栏、有经费补助、有办公室、有管理制度的“六有”标准执行。只有切实做到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地办事,才能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4、工作评价标准化。逐步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和工作机构管理的评价标准,对于公正、公平评价各级各位工作人员的业绩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关键在人,对每位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可以最大限度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工作积极性。因此,各级各地要科学制定有关评价工作机构和评价工作人员的标准,使得全体救助战线的同志们权责分明、目标一致,达到赏罚分明、公平竞争的目的。
5、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化。社会救助档案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证据资料,各地要根据民办发〔2008〕2号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管理标准。在保管期限方面,要区分短期、中期、长期档案资料;在归档范围方面,要建立归档目录,严格按照目录将原始资料一一整理入档;在资料运用方面,要建立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档案资料不丢失、不遗失。
6、敬老院管理标准化。各地要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年第37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标准,推动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发展。
(三)健全十项管理机制。体制机制是一项工作顺畅运转的重要保障。实施社会救助“阳光工程”,就必须从建立有效机制入手,以体制顺畅、机制健全为载体,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阳光运行为目标。各地应健全以下十项机制。
1、家庭收入比对认定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比对认定机制,一方面要争取政府重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做到有人办事,有场地办事;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房产、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争取政府重视,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域城乡低保标准随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增长而自然增长办法,建立城乡低保标准线自然增长机制,使城乡低保标准线随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而自然增长,确保广大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社会救助地方配套资金自然增长机制。资金问题仍是制约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各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社会救助资金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地方配套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职,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配套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增长的比例,实现社会救助各项配套资金的自然增长。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并确保灵活运行。
4、动态管理机制。动态管理是社会救助最基本的运行方式。健全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一要做到低保监控线下的“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二要认真做好低保年审管理,定期动态排查,开展民主评议和阳光公示;三要探索低保渐退办法。要通过动态管理,逐步消除低保户“终身制”的错误观念,引导贫困群众勤劳脱贫、勤劳致富的良好风尚。
5、重心下移,分级管理机制。基层组织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行社会救助工作重心下移、分级负责,是保障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的有效机制。因此,各地要积极探索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下移至乡镇(街道)的有效模式,村(居)委会要做好服务工作。县(区)、乡(街)、村(居)三级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贴近困难群众。
6、信访接待应急处置机制。来信来访工作是接近群众,了解民情,检验工作的又一重要窗口,同时也是检验各级各地处置紧急突发群体性事件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建立信访接待应急处置机制,作为“阳光工程”的重要一环。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信访接待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台账资料,准确把握上访对象动向;要建立救助对象群体上访应急处置方案,确保群访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避免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7、常年性业务培训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工作要求高、社会关注广,从业人员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做好社会救助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地要建立逐级培训、定期培训、不定期培训的培训机制,推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要建立上级对下级培训制度,特别是县(区)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培训。要将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避免临时培训、随机培训等,要有专业培训教员、设立培训机构、编印培训教材,使得培训机制健康有效运行。
8、资金管理和发放机制。社会救助内容越来越宽,社会期望值越来越高,救助资金盘子也越做越大。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资金管理办法,迫在眉睫。一方面要加强县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县级社会救助机构是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重要结点,应建立独立的基本账户,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要建立救助资金阳光发放机制。目前,银行打卡发放已成为救助资金发放的主流,但银行发放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各地要在银行打卡发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打卡发放后续的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全面堵死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9、社会互动协调机制。要加强横向社会救助互动,整合全社会救助资源,建立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减免,爱心超市等联合救助机制,编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网”。
10、监督管理机制。权力缺少监督,就容易滋生腐败。社会救助工作掌握着大量资金,应该救助谁、救助多少,不能由工作人员说了算。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救助的准确性、公正性和阳光透明性。一是建立事前监督制度。要对政策、制度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各级各地要在政策、制度出台之前启动适时监督程序,以确保政策、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防止腐败事件发生。二是建立事中监督制度。各地要从社会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监督流程图,实行内部、外部、横向、纵向的立体式监督,使得监督过程不留死角。三是建立事后监督制度。通过社情民意调查,收集各方面对救助效果的反映,以求证社会救助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及时发现问题,以利调整工作措施,及时整改、纠偏、纠错。
四、工作途径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信息公开、网络畅通是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最重要的途径,因此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社会救助网络系统建设非常迫切,以网络手段加强社会救助信息交流和反馈,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查询,推动社会救助全过程更加阳光、透明、公开。
(二)加强三级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平台始终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主要载体,要通过“阳光工程”切实推动三级平台建设,制定平台建设时间表,从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方面将三级平台建设落实到位。
(三)健全民主评审团制度。要大力推广民主评审团制度,已建立评审团的,要继续规范健全;尚未建立评审团的,要在现有的民主评议小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小组成员范围,组建民主评审团,发挥民主评审团作用,提升民主评审团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四)规范阳光公示制度。张榜公示已成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阳光救助的重要标志。但目前这项工作多流于形式,做好“张榜公示”工作。一方面可以让社会救助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社会对救助工作的认同感,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做好阳光公示,一要真心实意地公示,在群众看得见,方便群众看的地方公示,如自然村、居民小区等;二要将政策制度、审批程序、审批过程、救助结果等内容进行公示,让群众真正看得懂,看得明白。
(五)完善三级联审联批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审联批制度,以社区(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为单位,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县民政局干部、乡镇(街道)包片干部、社区(村)民生服务员参加会议,实行三级现场联审联批。
(六)推行一站式服务制度。要打造基层社会救助的综合性工作窗口,从救助的申请受理、资料整理、调查审核、存折发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离不开政府领导重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也需要民政部门逐级进行业务工作指导。因此,需要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一是在政府领导下,建立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政府成立社会救助“阳光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政府联系民政副秘书长(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统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社会救助局,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在民政局党组领导下,建立系统内部协调机制。民政局成立社会救助“阳光工程”督查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三是在业务层面加强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局成立社会救助“阳光工程”业务指导工作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三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全面保障“阳光工程”实施。
(二)制度保障。要强化社会救助“阳光工程”责任制,市局将把“阳光工程”建设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的长期考核内容。各地也要进一步强化“阳光工程”建设责任,制定“阳光工程”实施细则,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排出工作计划表,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三)能力保障。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延续时间长、标准要求高,因此加强能力保障是推动“阳光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畏难、张望、等待等不良情绪,将“阳光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民心工程来办。要加强汇报和协调,有些需要政府重视和解决的,要积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有些需要部门单位协同协作的,要积极沟通联系,取得部门的理解支持。要从人、财、物等方面切实加强“阳光工程”的保障,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经费、提供工作场所等,确保社会救助“阳光工程”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