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机构名称

市财政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汨罗市汨新大道6号

0730-5118168

负责人

湛益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14:30-15: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机构概况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拟定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制度办法。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及调整收费标准;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釆购政策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策;抗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木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对国外银行贷款谈判与磋商的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