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湖南省汨罗市山塘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南角

0730-5222696

负责人

吴冬华

办公时间

夏季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冬季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风廉政室、财务审计股、政工人事股、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总工程师室、行政审批股、建设市场管理股、工会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信息上报、工作制度修订、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

  2.负责机关重要材料起草和文字综合工作、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局年度建设主题和工作计划、目标管理、档案管理、提案议案、保密工作。

  3.负责新闻宣传、会议组织、办公设备管理、行政后勤、值班接待,会同财务审计股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系统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数据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建筑节能工作及文明型、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6.负责局机关日常考勤统计工作。

  7.负责局系统巡视、巡察、审计、专项工作。

  8.负责指导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

  9.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执行纪委监委各项工作任务、协助配合驻住建局纪检组各项工作,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和其他工作安排。

  11.负责指导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12.监督机关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13.负责清廉机关建设、机关作风纪律。

  14.负责信访、舆情、12345政务热线工作。

  15.负责局党组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16.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7.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8.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拟定与报批。

  19.负责局系统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

  20.负责机关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其它会计事项。

  21.指导监督系统各二级机构的财务工作。

  22.参与组织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

  23.负责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24.负责机关财务制度的修订。

  25.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负责局系统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

  27.负责局机关人事调配,安置,奖惩、工资晋档晋级、离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

  28.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统战工作。

  29.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0.负责局科级以下干部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二级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工作。

  31.督促检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执行情况。

  32.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

  33.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4.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计划编制和管理。

  35.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

  36.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中心镇、特色镇和美丽村镇等品牌村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37.督促指导村镇污水处理等村镇基础设施建设。

  3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工作。

  39.负责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40.负责农房建设全国试点县工作及推广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推进村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41.负责乡村振兴工作及各乡镇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42.负责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3.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4.负责指导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45.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6.负责棚改及老旧小区改造的申报,建设及监督实施工作。

  47.监督指导物业行业管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

  48.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9.负责城市更新计划的编制、审定、核准、组织落实等工作。

  50.组织并参与城建重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评审、立项等前期工作。

  51.负责指导督促城建及市政公用重点项目的招投标,报建及建设过程的管理工作。

  52.负责指导、联系城建事务中心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53.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4.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审批后重大变更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工作。

  55.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56.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

  57.负责建筑、建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58.负责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

  59.指导建工服务中心造价工作。

  60.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1.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建筑施工许可工作。

  62.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修订、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63.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定及征收工作。

  6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帮代办工作。

  65.负责联系指导建工服务中心招标工作

  66.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7.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68.负责涉及建筑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听证工作。

  69.承担住建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政策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

  70.负责指导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工作。

  71.负责建安委日常工作。

  72.负责指导交通顽障痼疾整治工作。

  73.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武装工作。

  74.负责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禁毒、三城同创、河长制等日常工作。

  75.负责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76.负责联系指导建工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监察股、建管站、检测监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住保中心法规监察室。

  77.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8.负责依法管理工会经费、工会资产、发放工会福利。

  79.关心干职工生活、身心健康,负责对干职工进行困难补助、儿童医疗统筹等工作。

  80.负责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1.负责驻村帮扶工作。

  82.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3.负责局系统项目的申报、可研编制、规划许可、财政审核、上政府常务会、发改立项等工作。

  84.负责局系统年度争资争项任务完成。

  85.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