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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林业局2026年内设机构职责职能

编稿时间: 2026-01-15 来源: 汨罗市林业局 作者:未知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负责人:甘术 联系电话:0730-5222723)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扶贫、宣传、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后勤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指导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先进技术和智力引进。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造林种苗股。(负责人:彭奎霞 联系电话:0730- 5225148)

  拟订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申报营造林项目,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外资造林、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培育,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监督管理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权限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 (负责人:谢永强 联系电话:0730- 5229897)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负责人:谢晓峰 联系电话:0730-5230856)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森林产品检疫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野生陆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权限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李设军)

  监督管理国家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权限内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作,协调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有关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指导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和森林旅游工作;承担权限内湿地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六)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杨 佳)

  提出林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林业产业统计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送审、办结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日常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林业改革事项,承担“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和维护,承担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七)规划财务股。(负责人:李昔艳 联系电话:0730-5240485)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实施;指导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林长制工作股(行政执法股)。(负责人:吴威 联系电话:0730-5222913)

  负责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林长制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制会议,督促落实林长决定和林长交办的事项,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办理涉林涉草相关案件、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行为。

  (九)防火股(安全生产股)。(负责人:刘红义 联系电话:0730-5235119)

  负责林业防灾减灾、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及值班值守工作;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灾减灾工作;配合执法单位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森林防火体制改革后赋予的其他职责职能;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全市林业系统的安全工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