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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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对疫情的应对能力,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园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当发生园区应急能力无法有效控制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时,园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组织应急救援的同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予以支援。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园区全力配合和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园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园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为切实做好园区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24小时疫情电话0730-5613028,地点设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疫情报告组、疫情控制组、疫情统计组、后勤保障组等5个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园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刘  勇

执行指挥:柳才平

成 员:陈敬林、袁 敏、陈惠林、黎卫华、罗冬云、狄 佳、袁卫忠、傅永革、杨时军、曹赛驹

2.2.2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全面负责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编制、审定并签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全面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向上级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请示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5)负责疫情应急过程中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疫情区域撤离,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接收、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指令;

8)与市政府应急反应组织或机构进行联系,报告事件或灾害情况;

9)检查督促园区各部门、园区各企业做好疫情控制、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10)督促检查园区各部门、各企业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和事件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2.3 总指挥职责:

1)发生疫情时,发布和解除疫情应急救援指令;

2)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组织检查督促疫情病例的监测、监控以及预防措施的实施;

4)向上级汇报通报疫情情况;

5)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6)保障应急专项经费的及时到位;

7)组织疫情影响消除、恢复生产、善后等事项;

8)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9)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奖惩。

2.2.4 执行指挥职责: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组织现场值班人员进行初期疫情控制工作;

3)当总指挥不在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2.2.5 应急救援办公室

主  任:陈敬林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

2)负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事件发生时有权调用园区资源,组织应急救援;

3)负责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具体工作的落实工作;

4)负责应急状态下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信息传递,保障物资供应、交通运输、疫情控制、通讯等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协助做出最新决策;

5)负责第一时间向园区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卫健、公安求援或报告灾情。

2.2.6 综合协调组

组长:陈敬林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接受指挥部指令,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负责联络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及时到位;确保与总指挥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及时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分管领导,保证应急救援各组织通讯处于良好畅通状态;

3)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出入疫区的通行保障;

4)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对疫情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医疗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5)协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到达现场;

6)配合疫情情况调查。

2.2.7 疫情报告组

组长:傅永革

主要职责:

1)负责园区机关疫情情况的收集,及时上报;

2)负责园区企业疫情情况的收集,及时上报;

3)配合疫情情况调查。

2.2.8 疫情控制组

组长:袁卫忠

主要职责:

1)当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立即在相关场所周围设立警戒线,隔离区域和疏散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

2)负责疫区或疫点和受波及区域的员工(或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疫区人员的管控,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 

3)负责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

4)控制事件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确保指挥、医疗车辆行驶路线畅通;协助其它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物品的目录,要求进行储备;

6)救援结束后,封闭事件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2.2.9 疫情统计组

组长:袁敏

主要职责:

1)负责疫情的统计,做好记录;

2)负责对出入疫区或疫点现场的人员做好记录;

3)负责对病例、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

4)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

2.2.10 后勤保障组

组长:陈惠林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防疫物资的准备及应急状态下必须的防护、消杀等,应急物资的保障供应;

2)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迅速组织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供给和运输;

3)组织分配和发放应急物资,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各应急人员手中;

4)负责园区办公楼及所属资产的消杀工作;

5)负责疫情影响消除、恢复生产、善后等事项;

6)协助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2.2.11 指挥权替代顺序

总指挥不在园区时,由执行指挥替代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缺位时,按本预案成员顺序予以替补。

3 处置程序

3.1 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

1)信息发布方式

预警信息可采用电话、微信等发布。

园区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专业组之间采用电话通信方式联系。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组之间的通信方法,联系电话见下图。

应急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内部联系电话:0730-5613028

职务 姓名 电话

总指挥 刘勇 13973064888

执行指挥 柳才平 13974055222

应急办主任 陈敬林 15074050630

综合协调组组长 陈敬林 15074050630

组员 熊卓胜 18821867826

程翔 13278806557

刘雄 13873073328

疫情报告组组长 傅永革 13574010958

组员 何立 19918007123

虞立军 13973021556

湛静 19918000708

疫情控制组组长 袁卫忠 13762073818

组员 黎洪湘 13907406567

何东 13773496511

江易 13762025772

苏果 13487778898

疫情统计组组长 袁敏 13974056622

组员

吴镇宇 13974056622

周玉 13874089656

彭敏 13786005928

王丽荣 13407300788

后勤保障组组长 陈惠林 13874084998

组员 罗敏 13548931508

范词 13548905789

李乐意 13487778690

(2)预警信息的内容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说明清楚:事件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地点、介质、发展变化趋势、病例人员情况、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1)最先发现疫情发生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本部门主管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本部门主管接到现场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应急队员前往现场应急,同时向园区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

(3)园区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确认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或申请园区外扩大应急。

3.2响应分级

本专项预案所指的是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

3.2.1分级

(1)一级响应

超过园区疫情应急救援能力,或者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事件影响到企业周边社区时,由园区主要负责人报请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建议启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二级响应

必须利用园区的一切可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资源的紧急情况。

(3)三级响应

能被本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和控制的事件,或只须调动园区部分应急力量就能处置,由部门负责人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 响应程序

(1)应急响应流程

在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相应的各个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根据各应急救援组的职责分工进行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型或影响范围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如下图所示。

(2)接警、判断事件类别及响应等级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疫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应急指挥中心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分析、判断事件的类别和等级。

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1)若判断事件类别和等级符合本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应级别,则由总指挥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

2)总指挥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负责救援指挥工作。

3)在总指挥未到达现场前,应按下列顺序确定现场指挥负责人:执行指挥、部门负责人。

4)在上述人员确实不能立即赶赴疫情现场,则由疫情现场负责人为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救援指挥工作。

(4)应急行动

1)执行指挥负责立即召集指挥部相关人员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2)各组组长负责立即召集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合。

3)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按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救援。

4)各部门听从应急指挥中心的调遣。

(5)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二级响应级别后,如疫情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或者影响到企业的周边企业及居民时,由园区主要负责人(应急总指挥)报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援或者建议启动上级(政府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病例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

① 最早发现疫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控制疫情。

②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疫情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赶赴疫情疫区或疫点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疫情现场。

③ 指挥部成员根据疫情性质和规模,迅速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报告疫情情况。

④ 指挥部成员到达疫情现场后,根据疫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疫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4 处置措施

4.1应急处置原则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4.2应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疫情时,立即向应急值班室报告,同时立即拨打“112”报警,请求支援,告知园区或园区企业的地点及病例或疑似病例地点附近的明显建筑物以便救援人员能迅速找到疫情地点。讲明疫情情况等;

(2)报警后,联络人员应到门口迎接医疗车辆及人员,并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等单位联络,请求增援;

(3)指挥人员组织控制疫情;

(4)在疫情不能控制,现场指挥员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按撤离路线迅速撤离的命令;尽快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至安全区域,并注意加强警戒,配合医护人员救护人员;

(5)疫情发生后,事件现场要设立警戒线保护好现场,事件结束后经上级相应管理部门同意后清理现场。

4.3 预防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衍生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根据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根据疫情扩散和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根据园区的决定,可以实行停工、停业;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配合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园区管委会和园区企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3 预防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衍生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根据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疫区实施封锁;根据疫情扩散和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根据园区的决定,可以实行停工、停业;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配合铁路、交通、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园区管委会和园区企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4 应急反应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疑似病例发生后经过医学观察后解除的。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结束后,在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事件的处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5.2 奖励

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3 责任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组织建设,开展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处理队伍建设,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6.1.2 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的应急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自行配备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疫情处置所需经费由园区党工委审批,并统一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6.3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单位要为应急人员提供疫情处置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

7 信息发布与宣传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指挥组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利用微信、广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加强设施通风、消毒,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事件的形式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2019新型冠状病毒,缩写为2019-nCoV,是2019年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毒株,起源于武汉。症状一般为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