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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大汉龙城未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
来信人: 大汉龙城业主
来信时间: 2025-01-07 16:15:40
内容:

您好!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

第二十九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物业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交存标准为每户三十元且总额最低不少于一万元、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年后大汉龙城将成立业委会,但大汉龙城开发商自2021.12月交房至今未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请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其交存。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5-01-14 10:43:59
回复内容:

  尊敬的业主:

  您好,关于您反映“大汉龙城未交存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湘建房〔2019〕172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4年2月23日起废止。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一)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交付使用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且首期交付的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时间满两年的;(三)交付使用的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业主可以向建设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申请,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筹备组报送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资料、物业服务用房配置确认资料等。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可以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关于经费问题,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我局工作人员已经向大汉龙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并告知他们该尽的法律义务,开发单位对此拒做回应,建议业主通过筹备组向司法机关申请维护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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