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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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家里老人购物遭遇过分溢价 |
来信人: | 任睿 |
来信时间: | 2025-03-09 17:12:30 |
内容: |
时间:2025年2月24日 地点:弼时镇李家村汉雨家电商场 事件:家里老人在店家忽悠下,以2200元购买一台洗衣机,同型号网购900元,商家不愿意协商。 认为存在的问题:定价不合理,远超同行价格,价格并不匹配实际商品。在此店购买商品的多为老年人,我妈今年58岁,是有独立民事能力的人,但是他们这个年纪很多人并不愿意接受新事物,不会使用互联网,在购物时并不能得知商品实际价值。 疑问:超过市场价格144%定价是否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对于这种逮到一个使劲薅的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约束?实际商品国补资金只需要900×0.15,即135元人民币,实际国补账户支付330元,是否存在恶意使用国补款项的嫌疑?另外在我妈保存的材料里面,没有发票,只有手写收据,不过还有老板送货视频等其他购物经历凭证,是否有效?不开发票是否有偷逃税款的可能性? 诉求:退款退货,宁愿给商家补贴工时费和进货消费。 最后:这次是家里老人自主行为,本人以后不会在实体店买任何东西给政务部门添麻烦,相信我妈再也不会在实体店买了。网店直销+售后网点模式优越性很大,实体店这种竭泽而渔的方式,对市场秩序无疑是一种巨大的破坏。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因为一句“市场调节价”给完全忽视吗? 附件3:Screenshot_20250308_210246_com_jingdong_app_mall_ProductDetailActivity.jpg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5-03-14 15:12:51 |
回复内容: | 关于任先生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任先生,您好!您投诉汨罗市弼时镇汉雨家电商场销售的小天鹅洗衣机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弼时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汨罗市弼时镇汉雨家电商场进行检查核实。 1、执法人员对位于汨罗市弼时镇李家塅新潘村竹山组的汨罗市弼时镇汉雨家电商场进行检查,被投诉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涉诉商品的进货凭证; 2、2025年3月12日10时,我局就投诉事宜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投诉人针对当事人(因诉求人在外地上班不能赶到现场,其母亲在现场)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解答,当事人无异议。 3、2025年3月13日10时40分,我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回复诉求人,告知了相关处理情况。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