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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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装修公司收款10余万后拒不履行合同,恶意增项,请求政府帮助
来信人: 徐女士
来信时间: 2026-03-30 10:35:56
内容:

装修公司收款9.5万后拒不履行合同,恶意增项,请求政府帮助

尊敬的领导:

我姓徐,是一名普通老百姓。今天写信,是希望政府帮我主持公道。

2026年1月5日,我母亲与湖南环生瑞家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样板间合作协议》及高端定制预算,合同总价10800元,用于我家房屋的装修。截至目前,我方已支付10余万元,履行了绝大部分付款义务。

但签约后,对方先后以“美缝不含”“护墙板、吊顶只含材料不含安装请提供上门安装指导”为由,要求我方另行支付费用。截至目前,对方仅完成了贴砖、水电改造、打柜子等部分工程,吊顶、护墙板、套装门等核心项目尚未完成,却以“不含安装”需自行出钱请人安装为由拒绝继续施工。

我认为对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理由如下:

  1. 合同及预算清单中从未注明“不含安装”或“安装费另计”,对方在签约时也未明确告知安装需另行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6条,合同条款应按通常理解及合同目的解释——我签订合同的目的,是获得一套完整的样板间,而非仅购买散装材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的条款,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对方从未就“不含安装”作出任何提示,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6条,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对方在签约后单方增加收费项目,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也违反了诚信经营原则。

我的诉求如下:

  1. 请贵部门责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吊顶、护墙板、套装门等所有剩余项目的安装工作;

  2. 责令对方兑现合同约定的软装赠送承诺;

  3. 禁止对方以“不含安装”等名义恶意增项,不得再要求我额外支付费用。

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10万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对方在收款后一再变卦,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恳请政府帮我主持公道,督促对方按合同履约。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4-03 10:22: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装修公司收款10余万后拒不履行合同,恶意增项,请求政府帮助”的来信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您表示满意。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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