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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投诉汨罗市国际广场法恩莎卫浴霸王条款
来信人: 维权市民
来信时间: 2026-06-01 10:35:43
内容:

投诉事项:

商家以预付款名义收取费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存在霸王条款及虚假承诺行为,请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退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4月19日在汨罗市国际广场法恩莎卫浴门店选购卫浴产品,双方约定购买浴室柜2个、花洒2个、马桶2个,预估总价8500元。店员以“锁定优惠价格”为由,要求缴纳3500元订金,本人当场支付并签署订货单(附照片)。

争议焦点如下:

  1. 未告知“不退”条款,且未提供定制商品:本人所购均为法恩莎品牌常规尺寸现货,未涉及任何定制服务,商家收款时未明确说明“意向金不退”,也未在订货单中标注相关限制。

  2. 虚构“货已到仓”拒绝退款:5月30日,本人因计划变更到店要求退还预付款,商家声称“货物已在仓库,总部无法退货”,但当本人要求查看货物并核对订单时,商家多次推诿,始终未提供任何凭证。

  3. 违背总部明确退货政策:本人现场目睹商家拨打法恩莎总部电话咨询,总部客服明确表示“只要货品完好即可退货”。然而商家挂断电话后情绪激动,公然表示“总部能退,我这边也不能退”,直接拒绝退款。

  4. 12345投诉未获反馈:本人当日当场拨打岳阳市12345热线反映问题,被告知“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但截至2026年6月1日,未收到任何部门联系或处理结果,无奈再次投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的规定,且需对商品退换条件履行明确告知义务。商家在未告知“不退”条款、未提供商品的情况下,单方扣押预付款,涉嫌强制消费及霸王条款。

诉求:

  1. 责令汨罗市国际广场法恩莎卫浴门店立即退还3500元预付款;

  2. 对该门店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 督促相关部门就本人5月30日的12345投诉给出书面答复。

附件1:微信图片_20260601105455_426_118.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60601105628_4563_186.jpg

附件3:微信图片_20260601105629_4564_186.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6-12 15:33: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投诉汨罗市国际广场法恩莎卫浴霸王条款”的来信已收悉,现经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泉市场监管所核实处理后,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工单后,我局高泉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于2026年6月3日致电投诉人了解情况,并赴被投诉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2026年6月19日,在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泉所组织下,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被投诉人向投诉人退款2800元;2、投诉人不在其它政务热线再次对此次消费的事情进行投诉举报;3、投诉人不再以此次消费的事情提出其他诉求;4、投诉人不在其它的任何平台传播与此次事件相关的图片及视频,不对被投诉人造成舆论影响;5、上述退款通过工作人员微信转账方式支付;6、投诉双方协商一致,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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