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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黄金佳园烂尾后装修押金拖欠四年不予退还的投诉 |
| 来信人: | 黄金佳园业主 |
| 来信时间: | 2026-09-02 11:13:53 |
| 内容: |
关于黄金佳园烂尾后装修押金拖欠四年不予退还的投诉
投诉基本情况
系黄金佳园小区业主,在办理房屋收房手续时,按照小区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的要求,于2022年开始缴纳了金额为每户2000元的装修押金,双方明确约定:房屋装修完成,经查验符合装修管理规定后,全额退还押金,不扣除任何不合理费用。 黄金佳园项目整体烂尾后,小区配套收尾工作未能完成,本人为保障基本居住需求,自筹资金完成了房屋全部装修工作,至今装修完工已满四年,装修过程中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未损坏公共区域设施、未违反任何装修管理约定,完全符合退还装修押金的全部条件。 当前问题与权益侵害情况
四年以来业主先后十余次联系开发企业负责人、小区物业服务方沟通退还押金事宜,相关责任方始终互相推诿:开发企业以项目烂尾资金链断裂为由,拒不处理退款;物业服务方称押金由开发企业收取,自己无权处置,始终未给出明确的退款时间表,也未退还任何金额的押金。 装修押金本就是业主预缴的保证金,不属于开发企业或物业的营业收入,无故拖欠长达四年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业主个人合法财产权益,也加剧了烂尾项目业主的生活负担,引发了业主群体的不满情绪。 相关依据与投诉请求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本地住建部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装修押金属于业主所有的预缴保证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查验合格后应当及时退还业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截留、拖欠。本次事件中,责任方拖欠押金四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也违背了双方的约定。 恳请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介入协调处理,督促黄金佳园项目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尽快核实业主押金缴纳信息,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拖欠的装修押金,厘清烂尾项目衍生的权责问题,维护普通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黄金佳园业主 投诉日期:2026年9月1日 |
| 回复部门: | 新市街道办事处 |
| 回复时间: | 2026-09-15 16:54:4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留言中反映的情况后,新市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经核实,黄金佳园小区业主反映的装修押金未退问题基本属实,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新市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小区代为收取装修押金的经手人已经取得联系,并督促其尽快退还业主的装修押金,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新市街道办事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新市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