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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咨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来信人: 微信用户
来信时间: 2026-09-08 07:39:16
内容:
  1. 《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74号)文件目前是否仍然有效?

  2.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关怀相关工作的通知》(汨政发〔2024〕10号)文件与上述74号文件在抚慰标准上是否存在冲突(74号文件提到:“可申请一次性抚慰金每人5000元”,10号文件提到:“可申请当年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庭慰问金3000元/户”)?如存在冲突,应以哪份文件为准?

  3. 行政机关退休职工,痛失独子后,应依据哪份文件申领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应在原工作单位办理,还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办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卫生健康局
回复时间: 2026-09-20 07:52: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咨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来现已收悉,现经我单位工作人员核实处理,回复如下:

  1.目前《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文件已失效。

  2.汨政办发〔2017〕74号文件是指申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并进入国家奖励扶助系统后慰问5000元,汨政发〔2024〕10号文件可申请当年独生子女意外亡故家庭慰问金3000元每户是指独生子女父母当年失独后由计划生育协会慰问3000/户,并不相冲突。

  3.该项工作最开始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17〕19号),目前该文件已经失效。该文件失效后,2023年11月14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第23次),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提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有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的由工作单位发放,其他人员(含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退休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发放。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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