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林业局2016年度绩效自评
来源:汨罗市林业局   日期:2017-12-2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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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隶属于汨罗市人民政府,为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下设行政股室和事业单位26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营林生产股(加挂退耕还林办公室、科技推广股、绿化办牌子)、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林政资源法规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林业改革发展股,森林公安局(副科)、湖南省汨罗江湿地公园管理局(副科)、森林资源管理站、林业科技推广站、城关中心林业工作站、白水中心林业工作站、桃林中心林业工作站、长乐中心林业工作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信息中心、种苗站、林业基金管理站、八景木材检查站、林业科学研究所、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试验林场、玉池林场(副科)、桃林林场(副科)。

另外还有1个副科级二级机构白水苗圃,因其未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本报告中的收入、支出、人员等数据均不包括该单位数据。

(2)人员情况

2016年末,我局人员编制为189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和工勤编制158人,年末实际在职人数为177人。年末退休人员65人。

2、主要工作职能。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职能主要有12项,主要内容包括: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审核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我市林业工作紧紧围绕“123”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主题“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两个重点“林农增收、资源增长”;狠抓三项工作,在加快林业发展上有新突破、在改善生态建设上有新进展、在林农增收致富上有新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着力保护生态,即经营健康森林,打造绿色通道,保护森林资源;二是统筹抓好改革,即扎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三是全面提质产业,即积极争资立项,突出发展重点,实施分类经营。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6年我局实际完成支出177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7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森林资源调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6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080.22万元,年中追加355.52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435.74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775.74万元,本年基本支出财政拨款收支差额-340万元。

2016年决算基本支出1760.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5.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7.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7.3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6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5万元,全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5万元。

2016年决算项目支出15万元,全部为专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初预算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7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2.4万元。

2016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为7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3.5万元。较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7.66万元,下降8.79%;较年初预算增加1.1万元,上升1.40%。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市局的悉心指导下,我局上下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据资源统计,我市森林覆盖率46.99%,森林蓄积量296.468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64086.8公顷,公益林保护18010.9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5‰,湿地保护率达75.8%,各项指标均达到“湘林杯”森林资源目标考核值。

(一)造林绿化有成绩。2016年上级下达我市营造林生产总计划为8.4万亩。计划下达后,我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设计和组织施工,共计投入用工38万个,投入各类苗木500多万株,全市共完成营造林面积8.4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竣工面积2.35万亩(重点工程项目造林1.34万亩,油茶造林0.25万亩,面上造林0.76万亩);无林地和疏林地封山育林2.0万亩;森林抚育经营4.1万亩(油茶低改面积0.1万亩,楠竹低改0.5万亩,中幼林抚育计划3.5万亩)。2.35万亩人工造林,经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率85.89%, 1.0万亩林业血防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良种壮苗使用率100%。特别是十古公路、S201南线沿线的绿化,我市2015年11月份开始精心组织规划,按乔灌相结合的绿化模式设计,市财政投入资金300多万元,高标准完成了72公里的绿化任务,主要栽植了桂花、樟树、水杉、红叶石楠等大苗和茶花、杜鹃等灌木花卉,折合造林绿化面积650余亩。

(二)资源保护有作为。一是禁伐减伐顺利实施。严格落实“三年禁伐减伐行动”,汨罗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将实施方案下发到了各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制度,全市基本做到了宜禁则禁,宜减则减。二是森林防火稳步推进。通过大力开展防火宣传、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严格管控火源、全方位做好防、扑火准备、依法严厉打击火灾肇事人员等举措,今年我市火灾发生率同期下降37.3%。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三是病虫危害有所下降。重点抓好了杨小舟蛾、黄脊竹蝗、桑天牛、马尾松毛虫、竹织叶野螟、松梢螟、油茶软腐病、马尾松赤枯病、杉木赤枯病等9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测报工作,测报准确率达到100%,防治率达到95%以上,各类主要森林病虫害处于稳中有降的趋势。四是林业执法不断加强。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15起;开展了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1起,非法运输鸟类一批,收缴鸟网8张和套具20幅;对全市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户)进行清查核实、换证登记,取缔无证经营加工单位3家;森林公安共立案查处各类涉林案件36起;汨罗市人民政府出台颁布了《湖南省汨罗江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和《汨罗市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护管理办法》。五是湿地建设强势推进。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六年试点建设,今年8月份正式通过国家林业局验收。验收后,汨罗市委、市政府进一步重视,先后召开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汨罗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布《汨罗江湿地保护及河道砂石禁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16]40号),将湿地保护、生态建设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产业发展有突破。一是争取国家投资。积极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联系、汇报,一些老项目如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林木良种补贴等得到了巩固;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油茶发展项目正顺利实施;一些新项目如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项目资金678万)、农业综合开发油茶项目(项目资金280万)、欧洲投资银行贷款湖南油茶发展项目(项目资金200万欧元)、国家木材战略储备项目(项目资金2亿元)正在积极申报。二是吸纳社会投资。成功引进湖南西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2100万元,做“森林生态、林下种养、生态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引进湖南省玉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投资203万元,建“玉池林下经济示范园”;引进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发展油茶种植,今年已种植3000亩树苗,明年计划种植30000亩。三是倡导科技兴林。按照“分区布局、分步实施、经济务实、场圃共建”的原则,加强桃林林场国家林木良种基地、白水苗圃全省保障性苗圃、玉池林场珍稀阔叶树种培育和林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为引进并扎实实施一批林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打基础。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严重不足。目前,我局(森林公安局除外)人均公用经费只有5000元/人/年,公用经费严重不足。建议财政增加预算,解决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项目配套资金严重短缺。大部分林业项目,市、县财政几乎没有配套资金。建议市、县财政在年初预算时拿出相应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及填报说明.doc

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