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日期:2024-11-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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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单位名称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开目录(网址:http://www.miluo.gov.cn/25221/25222/25225/default.htm)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公报》(网址:http://www.miluo.gov.cn/25305/66392/66440/66441/66447/index.htm)上公开外,还有如下方式主动公开:

  1、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进行公开。

  2、现场查阅点:汨罗市财政局办公室(汨新大道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条例》规定和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制作、搜集等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汨罗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汨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下载网址如:(http://www.miluo.gov.cn/webapp/mlzfw/ysqgk/index.jsp)。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依申请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提出,申请形式有当面申请、信函、邮箱、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所需信息的机关单位栏请选择汨罗市财政局,在网上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查询码在“依申请公开”系统中查询办理情况。(网址为:(http://www.miluo.gov.cn/webapp/mlzfw/ysqgk/index.jsp))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邮箱:3866589143@qq.com。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可公开的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本机关不予公开的信息,将依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汨罗市财政局指定办公室作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汨罗市汨新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30-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电子邮箱:3866589143@qq.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