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系统概况
(一)国土资源系统基本情况
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能为负责全市国土管理工作。现有人数314人,其中:在职262人(全额245人、自收自支17人)、退休52人。
遗属16人。公务用车编制数9辆,实有数8辆。
(二)国土资源系统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是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及利用,地灾防治,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等方面。
(三) 单位的职能职责是: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8、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用生僻登记负责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
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
15、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汨罗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标志的保护。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国土资源系统收入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收入方面:总收入6292.22万元,
(一)基本支出拨款2817.97万元,分别为:
1、按年初预算拨入经费2227.66万元,
①人员经费1713.1万元(其中局机关813.53万元、国土所765.96万元、土整中心59.89万元、测绘队47.59万元、交易中心26.14万 元);
②办公经费334.55万元;
③拨本级专项经费180万元,
2、拨款313.05万元(拨耕地开垦费返还用于保护基本农田经费213.05万元;地灾防治专项经费50万元,产业发展公司拨奖金50万元),
3、追加拨增资经费262.57万元;
4、死亡抚恤收入14.69万元。
(二)专项拨款3474.25万元,
1、基金拨款专项资金2354.25万元,
①2016年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1400.25万元;
②2016年耕地开垦费返还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专项经费837万元;
③土地出让金业务费117万元,
2、一般预算拨款专项资金1120万元,
①地灾防治专项经费658万元(湘财建指[2016]238号);
②地灾防治专项经费100万元(湘财建指[2016]494号);
③灾毁复垦专项经费100万元(湘财建指[2016]159号);
④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20万元;
⑤地灾应急项目资金50万元(湘财建指[2016]231号);
⑥地灾应急项目资金60万元(湘财建指[2016]163号)
⑦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专项资金32万元(湘财建指[2016]40号)。
支出方面:总支出6292.22万元,
(一)基本支出2817.97万元,
①行政运行支出803.78万元;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3万元;
③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222.59万元;
④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11.8万元;
⑤死亡抚恤14.69万元;
⑥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957.51万元;
⑦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0万元;
⑧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万元;
⑨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5万元,
(二)专项支出3474.25万元,
①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1400.25万元;
②土地开发支出837万元;
③土地出让金业务支出117万元;
④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支出758万元;
⑤灾毁复垦专项支出100万元;
⑥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152万元;
⑦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支出110万元。
三、国土资源系统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成立土地整理中心,专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成立地灾综治小组,专门负责警报预报灾情,地质灾害应急与项目的建设监督,成立耕地保护小组,专门负责耕地保护。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各股室均签订责任状,各负其责,对自己分管项目跟踪监督。
四、国土资源系统支出绩效情况
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变,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保护地质环境、加强地灾防治,规范土地、矿业权、测绘市场秩序。
二O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单位负责人:李石芳 财务负责人:潘玲 填报人:陈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