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 | 人口户籍管理 | ||
诉求编号 | 政务热线[2023]280635 | ||
诉求内容 |
万女士来电求助:我小孩邹梓睿(4306812013********)户口在汨罗市弼时镇原上任村,现有10岁了,因小孩与我们父母未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现需要办理身份证,拨打汨罗公安局电话5244044反映却让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而我有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已按知识库内容告知,市民强烈要求回复,希望给予合理解释。联系电话:1588995**** |
||
回复意见 |
公安局:万女士,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8月1日去电您,您已经回广州市,告知可以在广州市办理身份证。并告知您未成年人首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监护人到现场办理,如果未成年人的户口与监护人在一起,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即可;如果未成年人户口与监护人不在一起,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邹梓睿的户口与其父亲邹铨在一起,如果是邹铨到现场来,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如果是其母亲到现场来,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感谢您的来电!汨罗市公安局人口出入境大队[2023/8/2 8:51:45] |
||
诉求人 | 万女士 | 事件地点 | 汨罗市弼时镇 |
责任单位 | 市公安局 | ||
诉求时间 | 2023-07-27 10:38:27.0 | 办结日期 | 2023-08-02 10:38: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