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畜水字〔2017〕3号
对汨罗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吴淼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猪粪排污治理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人民政府为全面规范养殖行为,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态汨罗建设,已于3月8日下发汨政发[2017]4号《汨罗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对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的依据与程序、划定方法、划定范围已作了明确规定,汨罗市畜牧水产局近期已与您(吴淼志代表)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当前《汨罗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实施情况。
凡属于禁养区范围的:一是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律退养;二是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对违规建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一律无条件拆除;三是禁养区内现有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不再享受国家相关扶持鼓励政策。
凡属于限养区范围的:一是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二是限养殖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在原养殖规模内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影响生态环境,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三是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治理后,污染物的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治理要求的,限期关停或转迁,不能享受国家相关扶持鼓励政策;四是限养区内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符合环保和防疫安全要求,污染防治设施须按环评要求建设,做到达标排放,病死动物必须无害化处理;五是限养区内违规建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相关规定拆除。
根据《汨罗市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实施要求,全市将在6月底前完成“三区”划定,12月底前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目前大部分镇已完成“三区”划分工作,同时“三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摸底统计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2017年6月12日
承办负责人:邹雄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戴正强 0730-522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