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建函〔2017〕8号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32号
建议的函
李世雄代表:
您提出的“请求拆除人民路城郊中学田径场旁废弃的垃圾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局长陈学礼就此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您提出的人民路城郊中学田径场旁垃圾站已废弃多年,为了不影响学校田径场配套功能的完善,希望将该垃圾站拆除。
根据相关调查了解,该垃圾站并未废弃,系城郊中学自建自用。如要拆除该垃圾站,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郊中学必须拿出拆除现有垃圾设施并同步新建垃圾设施的具体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拆除该垃圾站。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负责人:陈学礼
直接经办人:杨琛
联系电话:5222696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满意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