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农经〔2017〕16号
对汨罗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
答 复
卢志鹏等10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在提案中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经营体制组织和制度的创新,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代表们通过对川山坪镇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走访调查显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民合作社虽然发展势头很好,但还处在初级阶段,整体水平不高,规模普遍较小,带动能力不强;二是缺乏人才、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不多,资金实力不强,自我积累能力弱,缺乏抵押资产。
为进一步推动汨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代表们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示范社承担支农建设项目,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设置一批支农项目,如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设置标准化畜牧小区等。二是政府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互通、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进一步巩固汨罗在湖南农业大县的地位。
目前,我市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600多家,每年中央财政扶持项目仅1家,省扶持项目1到2家,岳阳市扶持项目1到2家,这些扶持项目对于我们众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杯水车薪。而且上面的扶持政策是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而且每年的扶持资金都有特定的扶持范围,有的是扶持新型项目、有的扶持财政贴息、有的是扶持绿色产品认证等等。每个示范社的扶持标准是:合作社成员户要达到100个以上,有广泛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切实地带动当天周边农民增收致富。基于上述原因,一些规模小、运行情况不是太好、没有广泛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合作社难以得到上级肯定的扶持。
自2004年以来,我市共计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0多个,开始每年上级只安排1-2个扶持项目,每个项目资金只有2-3万元,每年安排的项目不足1%。近年来,通过我们积极争取,现在每年上级安排我市的扶持项目有2-3个,2013年我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汨发2013年5号文件),针对合作社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同样也促推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良性发展。
近年来,我市牵头组织在一些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镇村进行了专门的培训,每年培训200人次左右,培训主要邀请了农业、畜牧等一些专家传授一些农业科技知识,推广一些常用农业技术等,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但是由于人力和财力的原因,每年培训的人次都有限,满足不了大多数群众的要求。我们一直在积极向上级和财政、人社、农业等部门争取支持,不断扩大培训的规模。
感谢你们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承 办 负 责 人: 吴送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周 敏 0730-517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