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对汨罗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答复
来源:汨罗民政局   日期:2017-11-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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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民字〔2017〕10号


陈金波代表:

  您关于汨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4号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推行殡葬改革以来,我市取得一定成效,城区殡葬秩序得到全面改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殡葬用地的管理乏力,乱埋乱葬现象较为严重。您提出的意见,切合当前实际,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殡葬执法力量薄弱,部门联动执法体系不够健全。如乡镇未经批准设立公益性墓地以及乱埋乱葬需要国土、规划、林业等部门联合整治;加之受传统 “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殡葬习俗、“阴宅”风水福泽后代等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村民土葬、厚葬观念依然存在。

  为推动殡葬改革,我局作出了很多努力,并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地经验,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情况。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推进殡改工作作为全市大事来抓,将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力量,优化殡葬服务功能,完善和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6月15日,市委书记喻文主持召开十届二十八次常委会会议,拟在全市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葬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以村规民约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大力提倡“婚事新办、葬事简办、余事不办”,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并就殡葬改革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我市将扩大火化区范围,在各乡镇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选址规划新建节地生态陵园,以解决城乡居民死后葬地问题。同时,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建设公益性公墓需向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和其它相关资料。我局将引导各乡镇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严格规范推进实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及殡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黄建敏

直接经办人:周跃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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