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字〔2017〕3号
易岁安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汨罗市收治中心建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治重症贩毒人员是当前禁毒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并出台了《汨罗市特殊病人涉毒人员收治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民政部门的职责为:按照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进行救助;与城乡医保一起承担重症病人住院治疗费用。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关注和支持收治中心的工作。对重症的对象,如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我们都纳入医疗救助给予救助。有的存在临时困难的,我们都进行了临时救助。车站社区黄超,本人吸毒,目前每天在湘阴县服药治疗,其小孩生活无靠。经过我们调查,黄超确实在服药治疗,按照相关程序,我们将其小孩纳入了城市低保,同时我们明确告诉黄超,如果黄超再吸毒,我们将取消其小孩的低保。我们的主要的目的还是想通过救助,让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感化吸毒对象。至于尿毒症医疗费用问题,尽管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但是我们将克服一切困难予以支持。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一贯的支持关心,谢谢!
2017年5月26日
承办负责人:左小林
直接经办人:黄鸿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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