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字〔2017〕7号
杨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公墓建设的建议》收悉。
公墓建设滞后是我市推行殡葬改革乃至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软肋。就目前而言,全市仅有一家合法经营公墓。该公墓为屈子千秋福园,是1999年市招商引资项目。因前期经营与管理不善,违规跨地区预售格位并进行肆意炒作,导致公墓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阻力重重,至今千秋福园客户上访不断。加之公墓规划选址不合理,建在工业园区,与整个城市规划和工业发展不相适应,且公墓进出路问题与地方村组常有纠纷,甚至逢年过节经常堵门堵路,公墓运转举步维艰。同时,部分社区因城市建设拆迁坟墓,在周边乡镇私自征地,违规建设墓地,非法经营现象严重。我局作为主管部门,对此甚为堪忧,已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要进行大力整治。今年,市委、市政府为落实岳阳市委忠雄书记的指示,市委书记喻文于6月15日主持召开市委十届二十八次常委会议,要求在全市开展“刹人情歪风、治婚葬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以村规民约倡导党员干部带头大力提倡“婚事新办、葬事简办、余事不办”,推动社会风气好转,并就殡葬改革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我市将扩大火化区范围,在各乡镇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同时选址规划新建节地生态陵园,解决城乡居民死后葬地问题。在建设公墓工作中,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埋葬骨灰的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
建设公益性公墓要求依法依程序审批,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和其它相关资料。我局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乡镇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严格规范推进实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吴炳阳
直接经办人:邵晴
联系电话:0730-517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