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汨罗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2017-11-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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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土地征收占补平衡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事关我市各项重大工程的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感谢您对该项工作的关注。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无论是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还是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也没有例外,这就改变了过去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并可以免缴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的规定。国家投资的能源、水利、交通、国防用地等大中型建设项目与其他项目一样,没有特殊待遇,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这说明保护耕地不但是地方政府的事,中央投资占用耕地的也要履行占补平衡的义务,以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垦耕地的平衡。

二、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从法律上明确责任单位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于执法过程中的监督和履行职责。根据目前建设用地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城市建设用地区统一征地后供地的,承担造地义务的为市、县人民政府,造地的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的成本,但责任必须由县、市人民政府承担;

(二)城市建设用地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

(三)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验收。

三、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过去开垦耕地的资金不落实,有一部分是因为有计划没有资金。因此,建设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都必须根据需要落实开垦耕地的资金。

四、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的状况制定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区域,使建设单位有地可开发。开垦耕地还应当与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防止乱开滥伐,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五、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没有条件开垦是指建设单位没有开垦的人力和机械,而无法从事土地开垦工作。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是指开垦出的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没有达到规定耕地的应有指标。做这样的规定,既解决了一些建设单位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不能组织专门力量开垦耕地的问题,又达到了建设单位缴纳造地费后,可以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力量开垦耕地,以保证开垦出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综上所述,如果桃林寺镇相关村组符合项目实施的各项条件,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选址踏勘,确定该村是否符合,如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将尽快进行项目立项,期待项目实施后,能促进粮食增收,提高农民收益,实现占补平衡,稳固农业基础性地位,使百姓放心。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周岭松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宋沁 0730-5183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