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人社字〔2017〕07号
仇乐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癌症患者大病医疗补助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诊断癌症患者的补偿政策有如下几类:
一、重大疾病住院救治政策
我市已将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支气管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直肠癌、结肠癌、食道癌、胃癌等24种重大疾病病患者的对应治疗方式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救治,补偿比例达到70%、80%。
二、重大疾病门诊补偿政策
我市已将各类恶性肿瘤疾病纳入特殊门诊管理,补偿比例达60%。
三、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补偿政策
目前我市针对年度住院高费用患者年底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根据费用情况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
四、大病救助政策
经过以上几种补偿政策后,对费用较大的癌症患者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解决部分困难。
今后,我们将根据上级统一政策,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补偿,为该类患者提供更切实医疗保障。
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17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黎拥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廖兴 0730-523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