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人社字〔2017〕06号
张德兴代表:
您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收缴、报销”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参保缴费的问题
2017年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整合合并,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依据湘政发﹝2016﹞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为150元/人。
虽然群众缴费逐年增加,但医保基金的构成,仍是财政投入为主体。例如,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金额450元/人,国家各级财政扶持力度非常大。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出去的钱是个人缴费额的五倍。数据显示,居民缴费金额只占居民领取补偿资金的1/5。
虽然缴费标准历年提高,但实际上也提高了补偿标准。数据统计显示2016年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相当于2007年的15倍,保障能力逐年增强。
二、大病补偿政策
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对于大病的补偿政策如下:
1、重大疾病住院救治政策
目前我市已将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支气管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直肠癌、结肠癌、食道癌、胃癌等24种重大疾病病患者的对应治疗方式的住院费用纳入大病救治,补偿比例达到70%、80%。
2、重大疾病门诊补偿政策
目前我市已将恶性肿瘤、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压III期、帕金森等21种疾病纳入特殊门诊管理,补偿比例达60%。
3、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补偿政策
目前我市针对年度住院高费用患者年底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根据费用情况分段补偿,补偿比例分别达到50%、60%、70%、80%。
三、报销程序问题
1、关于基层乡镇卫生院师资设备局限、收诊不多的情况,应向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卫计局反映情况。
2、县级公立医院住院门槛为500元、县级民营医院住院门槛为300元。只有普通门诊疾病看病才是年度累计1200元后按照15%进行补偿。
四、村卫生室报销问题
我市定点村级卫生室开发的是普通门诊25元/人/年的补偿政策,是为方便参保群众小病小痛就地到村卫生室买药报销。
五、参保经费收缴问题
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参保筹资应由政府负责,由乡镇村社区具体办理。所以村级卫生室负责参保筹资工作与上级文件不符,且村卫生室作为医疗保险报销的定点机构,履行的是给群众报销的职责。我们将努力改进参保筹资缴费流程,争取开通短信缴费、银行代缴等多种自主缴费模式,来方便群众参保缴费。
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17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黎拥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廖兴 0730-523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