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昌等十四位代表:
您提出的《着力打造长乐古镇—智峰山—兰家洞精品旅游线路的议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保护兰家洞水库的优质水源,水务、环保、国土、畜牧、公安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合执法,扎实推进兰家洞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尤其在2016年9月引兰入市第二期工程顺利完工正式向城区供水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水务局应市人民政府要求专门成立了水源保护执法中队,肩负着兰家洞水源地巡查、值守、执法的重任,并严格实行“六禁”,即: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实行禁建、禁伐、禁养、禁游、禁炮、禁入。您提出的“生态保护为重,对兰家洞水库实行禁钓、禁养”等保护水源地建议非常切合实际,符合市人民政府和我局对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宗旨。但是,您提出的开发兰家洞旅游资源、打造精品旅游线路等相关建议,与市人民政府对水源地保护实行“六禁”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因兰家洞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是兰家洞旅游开发的必经之地,故能否将兰家洞设为旅游区成为了当前一个重大课题,毕竟兰家洞水库已成为我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如从大局出发,需要慎重决策。
尽管在相关部门和全市人民共同努力下为兰家洞水源地保护做了不少工作,但这项工作仍然十分艰巨。今后,我们将对兰家洞水源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水源地生态环境持续良好和源水水质稳定达标。
感谢您对水务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7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何国清 周志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敏 0730-523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