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对汨罗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汨罗水务局   日期:2017-11-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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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水建[2017]36号


 

田汨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在乡水管站原有职工养老金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应的问题,是一个政策性和历史遗留问题。乡镇水管站(原乡镇水电站)队伍是我市服务基层水利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汨罗水利事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乡镇水管站的管理上,因其服务基层,原实行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但带来一些工作上的不便。后经改革,其管理转变为水利部门主要进行业务指导,并对乡镇水管站主要负责人具有任命权;乡镇水管站人员由乡镇具体管理。2012年,我市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又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水电站所有的人、财、物等全部转由所属乡镇管理,水务局仅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因工作需要,乡镇政府在村组干部或其他人员中临时选用一些人员在乡镇水电站工作,并支付一定的报酬。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各乡镇清退了这部分临时人员。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局曾考虑乡镇水管站这部分同志的长远利益,经报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了类似现在社保的水利基金会,由乡镇政府组织各乡镇水电站工作人员自愿参与,每人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基金直至退休。后国家成立了社保机构,并清理社会基金,该基金会停止运行,经协调社保部门,整体移交社保部门管理,按有关社保政策由各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向社保部门缴纳相关社保金。您所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因无明确政策,加之其未参加和缴纳有关社保资金,目前难以享受有关待遇,请您理解。

  感谢您对水务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7年7月24日

 

 

承办负责人:何国清  周志勇

img-812162437-0027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易伟  0730-523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