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农业函[2015]7号
汨罗市农业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届三次会议第131号
建议的函
曾坤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磊石乡部分农民直补资金”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粮食生产工作的高度关注和特别重视。收到此函后,我们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就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实施的粮补政策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二是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三是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1、就省里来讲,我市粮食补贴面积是按2003年农业计税面积下发的,省里核定我市粮食补贴总面积为37.95万亩,一直未作调整。
2、就汨罗市来讲,基于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水田实际面积远远大于补贴面积的实际情况,全市粮食补贴面积一直沿用上年面积,即是2003年的计税面积和土地承包到户面积,实际上也就是说种粮补贴面积与土地承包面积捆绑在一起,遵照土地承包面积30年不变的原则,粮食补贴面积也未作调整。
3、您所列举的情况,在市里难以作调整的前提下,在土地承包政策允许情况下,由乡里组织进行内部微调,但应该严格把握规模和尺度,尊重实情,秉着公开、公正原则进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农业局
2015年6月27日
承办负责人:李银海
具体经办人:何宏杰、胡德斌
联系电话:0730-5235603
邮政邮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