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财政局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 54号建议的函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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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542

 

汨罗市财政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 54号建议的函

 

黄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在2015年预算中依法增加教育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2014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是:301251万元,预算内教育经费是:49405万元,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16.4%。达到了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与2013年相比,2014年教师的绩效工资由15000元提高到23600元,教育经费增加六千余万元;校舍维修、合格学校建设配套资金增加三佰余万元;增加化债资金一千万元。2014年净增七千余万元经费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校舍安全。

近年来,财政根据轻重缓急原则,我市的教育资金主要用于保教师的工资等人员经费、校舍安全建设的经费。为保障企业良性发展,部分税收奖励给企业用于正常运转和扩大在生产,导致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征收不能完全到位。尽管财力紧张情况下,还是安排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用于体校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共投资千余万元,屈子祠中学建设投入资金两千余万元。教师岗位工资设置的方案还在审批,财政、教育部门正在多方筹措;教师培训经费也在逐年增长;原民办教师(含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已经在2015年预算中安排了200万元,争取在20155月前发放到位。

随着国家和当地政府对教育投入逐年增长,您所提的问题一定会在近年内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承办负责人:朱明星

直接经办人:张作辉  谭艳辉

联系电话:511816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满意。               2015527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