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农经〔2017〕17号
对汨罗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
答 复
胡东明、曾灿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长期以来,我市村级信访量一直居高不下,且绝大部分是针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问题。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产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得力、处置不科学。而且从源头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交易处置,防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势在必行。对此,就规范农村公共资源平台建设,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开展了调查研究,以期理顺农民情绪,稳定农村大局有所帮助。建议要加快班子建设;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强化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健全制度,规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加大推动建设力度。”
去年12月底中共中央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建立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流转范围和交易需要,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实行公开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今年4月27日,我省召开了产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5年左右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在2年内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在3年内完成。2017年主要做好制定文件和方案、组建机构、开展培训、启动试点等基础性工作,省级主要指导第一批全国试点县资兴市完成综合报告,第二批全国试点县雨花区、常宁市、汉寿县、龙山县整县启动试点,各市州、县市区选择乡或村开展试点;2018年全面铺开清产核资工作,完成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及登记备案工作;2019年完成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管理和成员身份界定等工作;2020-2021年完成股权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发展集体经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以及探索创新等工作。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中央及省市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整体安排,我市当前重点依据试点经验,制定好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选择乡村开展好试点,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做好平台建设工作的前提,如果不能做好这些工作,平台建设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我市将按上级的整体部署步骤做好产权制度改革及平台建设工作。
感谢你们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农村公共资源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汨罗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承 办 负 责 人: 吴送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朱向成 0730-5172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