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字〔2017〕5号
对汨罗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
答 复
巢选宏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精神卫生投入力度,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是最特殊的对象,是最值得同情和可怜的对象,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近年来,民政部门已经对这一对象给予了关注。患有重度精神病对象且符合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已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均按程序纳入了低保范围。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对重大精神疾病患者加大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力度。2011年以来,我们建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将康复医院确定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家庭确实困难或者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曾经给予支持救助。但是,因为民政经费系国家专项惠民资金,在接受审计时,审计部门提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都由民政部门发放了特困供养和低保资金,实际上已进行了救助,如果再对住康复医院的上述对象解决生活费和伙食费,属于重复救助,不符合政策规定。因此,对住康复医院的对象,康复医院必须要找对象的监护人收取生活费相关费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重视,恳请您对民政工作给予一贯的支持。
汨罗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左小林
直接经办人:黄鸿鹄
联系电话:0730-51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