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卫字〔2017〕9号
对汨罗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 33号提案的
答 复
郑新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由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只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暂无类似项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争取,尽量将民营医院纳入建设体系。
二、市卫计局允许所辖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开展医疗业务,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监管要求一致,民政有关优抚对象医疗机构定点由市民政局确定。
三、国家鼓励开办民营医院,有相关政策在土地划拨和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我们将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争取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卫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
承办负责人:周呈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路崎 0730—52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