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卫字﹝2017﹞10号
汨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全议第98号提案的
答 复
巢选宏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市政协十届会议上提交的《加大精神卫生投入力度,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第98号)提案交由我局主办,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协办。接到建议督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过反复讨论,确定主办领导和承办人员,协调协办部门就所涉事项进行办理。期间我们就提案办理情况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办理人员多次到协办部门催办所涉事项,各办理部门分别就所涉事项与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并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6月20日,我局派出专门工作组,由党组成员李文勇率承办人员任佳成、湛福良一行3人,前往市精神病医院就办理工作与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同时就您提出的问题在精神病医院进行现场调研,综合各协办部门意见,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您对我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现实状况的了解和关切之情,令我们深为感动;您就解决精神病患者就医治疗实际困难深入思考提出的相关建议,也令我们深受启发,特别是您提到的积极引进精神病专科技术人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办理好您的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综合有关事项书面答复如下:
一、 关于召开联席会议的问题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历年就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已经形成了较好的联动机制,下一步卫计局将按照湘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要求,建议市综治办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效果进一步显现。
二、 关于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精神病种的倾斜力
度问题
(一)城乡居民医保重型精神病患者补偿政策
目前重型精神病已纳入我市住院大病救治病种和特慢病门诊补偿政策。重型精神病在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大病救治政策给予补偿,免除起付线、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在县内住院的,定点我市精神病医院,按照100元起付线、80%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政策优于我市其他县级医疗机构(如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的“500元起付线、70%的补偿比例”。2017年起,重型精神病门诊费用,可以依据病历资料申办特殊门诊,按照60%的比例、年度封顶1800元的政策给予补偿(2016年政策为补偿比例30%、补偿金额年度1500元封顶)。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于重型精神病的保障水平相对已经较高。
(二)重型精神病医疗费用补助情况
2014年全市重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总报销人次1072次、医疗费用合计1187万元、医保补助合计912万元;门诊补助39万元。2015年全市重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总报销人次972次、医疗费用合计1019万元、医保补助合计770万元;门诊补助30万元。2016年全市重型精神病患者住院总报销人次1048次、医疗费用合计1490万元、医保补助合计1174万元;门诊补助33万元。全市重型精神病住院人均补助金额14、15、16年分别为8510元、7921元、11202元,是我市其他参保对象人均补偿金额的4倍。从全市重型精神病患者14、15、16年医保费用各项数据可以看出,在重型精神病患者医疗费用承担上,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型精神病患者提高比例城乡居民医保办将根据全省统一政策在知道2018年方案时予以考虑。
三、 关于财政兜底问题
市财政局非常重视,召开了联席会议,通报了情况,由于目前上级无特殊政策依据,加之本级财政困难,暂无法纳入预算,精神病人住院自付部分进行兜底,由政府买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需要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在如此艰难的财政情况下,市委、市政府将根据汨罗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市本级的财政投入。
四、 关于将精神病患者家庭纳入主要扶贫对象问题
扶贫部门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对象群高度关注,对重度
精神病对象且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已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暂时没有相关政策将所有精神病患者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 关于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在医院的伙食、生活费问题民政部门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对象群给予了关注,对重度精神病对象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已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建立了“一站式”结算制度,将精神病医院确定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曾经对家庭确有困难或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重度精神病患者给予了支持救助。但审计部门提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已由民政部门发放了特困供养和低保资金,实际已经进行了救助,如再对精制神病医院的上述对象确决生活费和伙食费,属于重复救助,不符合政策规定。
六、 关于精神科人才引进问题
市卫计局对于我市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历来非常重视,在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四海揽才、医护人员进修方面已经形成制度,并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按照精神病医院科室设置、患者数量、医护人员结构等情况,在四海揽才、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方面考虑引进培养、精神科人才。目前情况下,重点考虑在现有医护人员中选配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
欢迎您继续关心、理解、支持我市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与建议!
汨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20日
承办负责人:李文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佳成 0730—522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