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字〔2017〕6号
朱绪坤委员:
您提出的《增加五保户就医费用报销比例,解决五保户就医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五保老人是最困难的对象,是最值得同情和可怜的对象,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民政局为解决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目标方面是积极主动的,是较有成效的。一是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分散五保供养年标准为2900元,2016年达3200元,按照“两线合一”要求,今年五保供养标准将达到4056元。集中供养对象自2009年由民政局发放生活补助,2013年起为月人平400元,2016年达到月人均550元,今年的供养标准还会有较大幅度增长。二是五保供养医疗政策较好落实。自2010年9月起,我市全面建立了“一站式”结算制度,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实现了“零负担”。“一站式”结算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方便了五保对象和特困对象,切实解决了五保对象医疗难的问题 。三是敬老院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2008年,全市实现了乡乡都有一所敬老院的目标。2009年起,我市按照省政府实事工程要求,每年重点建设一所敬老院。目前,弼时、汨罗、古培、屈子祠等敬老院均为新建敬老院,床位达到或超过100张,规模大,当初高,功能齐。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既树立了敬老院良好的形象,也切实改善住院对象的居住生活条件。
你在提案中提出了增加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提高五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加大五保户门诊比例的意见。意见很好,既体现了你作为政协委员关注民生的责任心,也反映了当前五保供养相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客观问题。其中,提高五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加大五保户门诊比例的问题由其他相关部门回复。至于增加五保户的供养标准问题,你提出按照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做比照,目前还难以实现。一是政策原因。近年来,五保供养标准不断提高,而且每年提高的幅度较大。根据扶贫相关要求,今年五保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即年供养标准为4056元。二是资金原因。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近6000人,按照1万元标准计算,全市需6000万元以上。在上级下拨资金有限的前提下,市财政配套也有限,资金缺口很大。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重视,恳请您对民政工作给予一贯的支持。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