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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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字〔2017〕06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77号提案的

答    复

 

蒋勇委员:

您提出的“以汨罗江为试点推进河长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的建议很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汨罗江发源于江西省修水县黄龙山,于龙门厂进入湖南境内,流经平江、汨罗,于磊石山注入洞庭湖,为洞庭湖一级支流。流域面积5543 km2(汨罗境内695 km2),干流全长254.4 km(汨罗境内61.5km),总落差249.8m,平均坡降0.46‰。汨罗江是流经汨罗境内的主要河流,也是汨罗人民的“母亲河”。保护汨罗江、保护“母亲河”一直是汨罗四大家、汨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高度关注、关心的大事。从实行汨罗江砂石禁采到大力开展汨罗江综合整治,实现汨罗江长治久安,一直是汨罗上下不懈努力的目标。

2016年12月,国家正式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我市就一直在酝酿推行河长制工作,在2016年我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推行‘河长’制”。对于河长制工作,汨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明确了“三清”(清面、清乱、清养)、“七无”(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的工作任务和标准,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最终目标;并将其纳入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评分内容。当前,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情况如下:

1、强化前期工作。今年2月26日,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暨水利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市迅速行动,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水务局成立专门班子,3月上旬,对全市河湖、水库进行了一次全面登记,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的包括3条省、岳阳市管河流,10条市管河流(其中三座中型水库),46条镇管河流(其中6个千亩以上湖泊);并对所有河湖进行了确权划界、责任到河长。

2、构建组织体系。一是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机构。为加强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河长制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喻文任第一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朱平波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河长,公安、监察、水务、发改等22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市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3月22日,市河长制办公室正式挂牌开展工作,市财政解决20万元工作经费,抽调4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相机、多功能打印等办公设备。市河长办实现了“四有”,即工作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办公有设备、后勤有保障,明确了河长办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信息管理、督查考核、调度联系。二是完成市镇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市水务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分别牵头成立了4个市管河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设立了16个镇管河流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含营田办事处)。同时,镇管河流明确由党政主要负责干部任河长,其他负责干部任副河长,村级负责人任村级河长的工作原则,努力构建“党政齐抓、上下共管,责任明确,权属清晰”的责任管理体系。

3、出台实施意见。在前期调查登记、确权划界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汨罗实际,3月初,市水务部门从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及分工、主要任务等方面细化、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并分别征询了22个成员单位意见。3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3月29日,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下发到全市,是岳阳市较早出台和报送正式方案的县市。

4、公示责任人员。我市确定了市管河道市级河长7人、市级副河长11人,3月29日在电视台、网络新媒体上予以了公布,镇级河长、副河长79人在4月21日通过相关媒体进行了公示。在湘江汨罗段、汨罗江等河道显要位置分段树立责任牌,明确责任人员、河流概况、工作职责、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

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我们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河道淤积、工业排污、养殖排污、岸线保护、违章建筑、违规采砂、黑臭水体、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11个方面详细对每条河流找问题,建台帐。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根据每条河流的实际情况,明确治理重点,抓细抓小抓出实效。把汨罗江做为工作重点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今年4月以来,我们先后实现汨罗江汨罗段全线禁航;完成河道砂石尾堆和取缔后的采砂设备全面移除;完成汨罗江支流友谊河城区段全线清淤扫障保洁工作;制定了汨罗江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5月23日至25日,我市采取林业、水务、规划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汨罗江河道整治专项行动,拆除汨罗江河道违章建筑53处等,稳步推行汨罗江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对于我市来说还尚在摸索阶段,我们将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全力确保河长制推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长效。同时,也欢迎向您一样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多提宝贵意见。

感谢您对汨罗市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5月22日

 

 

 

 

承办负责人:蒋建武

经办人:李晓萌  0730-517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