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函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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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卫提〔201595

 

汨罗市卫生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函

 

蔡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吸贩毒尿毒症病人提供专治场所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涉毒尿毒症病人属特殊群体,我市涉毒群体中尿毒症病人集中实施血透治疗,是市委、市政府以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的大局而订立的,但涉毒尿毒症病人要使用专治场所,相对稳定的医护人员、固定的血透仪器,治安管理上要配备相当数量的治安、保安人员,配合医护人员严格按病情需要治疗,杜绝涉毒患者不合理要求,维护医护人员的工作尊严以及人身安全。

 

 

汨罗市卫生局

2015525

 

 

承办负责人:

荀坤林

直接经办人:

任路崎

联系电话:

5240360

邮政编码:

414400

委员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


 

 

 

 


汨卫提〔20157

 

汨罗市卫生局

关于答复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函

 

汤汨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场所作禁烟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武警队后勤部《关于2013年起全面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规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汨罗市为全面推进我市卫生系统禁烟和创建无烟医疗单位工作,在2013年九月份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汨罗市卫生系统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汨罗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并且在全市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和全省卫生城市验收中,对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列入了计分专项,对禁烟标志、吸烟区、禁烟区进行了明确界定,在各大宣传窗口进行了专题宣传。应该说在卫生系统领域内,禁烟与控烟工作在顺利进行中。

但控烟、吸烟在公共场所仍任重道远,要把此项工作政府职责,应从烟草的源头抓起。

建议:卫计委合并后,应将健教所升为副科级独立核算单位,有专人专项费用,从事健康宣教活动、电视、报纸等媒体设健康热线专栏、专线为盼。

 

 

汨罗市卫生局

2015525

 

承办负责人:

 

直接经办人:

 

联系电话:

5235919

邮政编码:

414400

委员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


 

 

 

 


汨卫建〔2015147

 

汨罗市卫生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47号建议的函

 

张艳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村卫生室的请求”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从2013年开始启动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分步实施,2013年和2014年分配给我市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指标分别为15个和43个。我局是按各村卫生室建设的轻重缓急的原则向上级申报建设计划,国家发改部门下达建设指标直接到村、县级没有调配权,且下达指标时也没有完全按照我们申报的情况而定。所以,对于张艳辉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能做的工作是:把墩河村卫生室建设列入优先建设的村卫生室向上级发改部门申报。

 

 

汨罗市卫生局

2015525

 

 

承办负责人:

付朝晖

直接经办人:

湛光辉

联系电话:

5243919

邮政编码:

414400

委员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


 

 

 

 


汨卫建〔20154

 

汨罗市卫生局

关于答复市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函

 

彭国红代表:

您提出的“乡镇卫生院应恢复救护车配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急救中心、急救站要求,急救车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如简易呼吸机、电动吸引器以及急救药品等。我市由省卫生厅以及自行配备的急救车,基本设备配备严重不齐,仅只能承担简单病人转送功能,无法满足院前急救需要。

2、目前我市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严重短缺,仅勉强能满足卫生院本部业务需要,而保障乡镇卫生院救护车运行需配备多台急救车,多名司机及医护人员。

3、综上所述由于急救车急救设备配备不到位,乡镇卫生院勉强仅能配备一台急救车,开通急救电话后,由于车辆及人员的问题,很难做到及时出诊,且危重病人转诊途中安全隐患大,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及急救车设备无法满足院前急救需要,而现在乡镇卫生院为全额事业单位,无力购置设备齐全急救车,无法自行招聘业务人员,建议市人民政府购置合格急救车,增加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能力。

 

 

汨罗市卫生局

2015525

 

承办负责人:

荀坤林

直接经办人:

任路崎

联系电话:

5240360

邮政编码:

414400

委员反馈意见: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委2份,市政府办3份,代表及所在单位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