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9-08-1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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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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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检察机关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湖南省汨罗市检察院位于1809线双塘段,始建于1966年3月,1978年恢复重建。目前现有在职干警79人,均为中央政法编制,其中干警76人,职工3人,离休干警1人,退休干警24人,遗属4人。内设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纪检监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行政装备技术科、案件管理部门共14个科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

第三部分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收入合计3678.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9.15万元;决算支出合计3678.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9.15万元,增加52.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工作区、办公楼维修等基建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收入367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8.15万元、占总收入的99.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0.5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决算支出合计367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64万元、占总支出的52.35%,项目支出1752.51万元、占总支出的47.65%。本年支出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31%。

(二)公共安全支出3616.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4%。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1%。

(四)其他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678.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9.15万元;决算支出合计3678.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949.15万元,增加52.9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工作区、办公楼维修等基建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58.15万元,比2016年1729万元增加192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工作区、办公楼维修等基建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5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64万元、占总支出的52.64%,项目支出1732.51万元、占总支出的47.36%。其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1.3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0.31%。

2.公共安全支出(类)3616.81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01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0.82%。

(三)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58.15元,其中基本支出1925.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4.71万元)、项目支出1732.51万元。我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155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2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54万元)、项目支出575万元(其中四员专项工作经费92万元,临聘书记员经费150万元,指监执行费用2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信访密码岗位津贴3万元,犯罪预防经费10万元,社区矫正资金20万元)。我部门支出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财政根据政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年中追加的部分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决算增加工资福利支出367.6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绩效工资、省级文明单位工资及食堂临聘人员工资未纳入预算。

2.决算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312.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电费、维修(护)费预算过低;政府采购、公务租车、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无预算。

3.决算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5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及住房公积金预算过低、抚恤金等未纳入预算。

4.决算增加项目支出1157.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预算过低、办案工作区基建、办公楼维修、院外墙改造等工程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92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121.8万元,占比58.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合计803.84万元,占比41.7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万元减少0.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7万元减少3.0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经费支出。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9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3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逐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19.9万元增加14.07万元,主要原因是购买了一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和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万元、购置数1台及保有量5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9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99万元、接待257批次984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汨罗市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万元,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国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84万元,比2016 年325.04万元增加478.8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办公办案费用、机关维修维护费用、劳务费用、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台;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办公楼一栋。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时申报,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均已超标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017年汨罗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