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汨罗市交警大队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日期:2018-05-1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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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汨罗市交警大队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 录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④重点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基本支出

(三)项目支出

五、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见附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单位慨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发展计划。

2、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3、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依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参与查处特大交通事故;组织建设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组织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

6、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和组织推广、应用,以及通信、计算机应用的规划指导。

7、组织、参与各协调重大交通警(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路巡逻民警的执法活动和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协同其他警种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打击车匪路霸。

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能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有办公室,行财科,法宣科,监控中心,车管所,处罚处罚中心,城区中队,新市中队,弼时中队,范家园中队,白水中队,长乐中队,秩序中队,事故处理中队.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 1474.59 万元,比2017年增加36.38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474.59万元,比2017年增加36.38万元。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 1474.5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46.5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920 万元、上年结转 8 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 1474.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850.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96.8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0 万元),项目支出 126 万元(项目支出具体内容:①交通事故救助基金36万元;②协警45万元;③电子监控交通信号灯维修9万元;④交通事故鉴定费用5万元;⑤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万元;⑥事故隐患、危害路段排查整治经费4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5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1万元,减少6 %,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9 万元,减少 5 %。减少原因主要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96.8万元,比2017年减少49.41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控制办公费用开支。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6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0 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办公楼一栋,执法车辆11台。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单位按要求填报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按照要求在网上公开了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年度汨罗市交警大队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