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来源:汨罗市财政局   日期:2024-08-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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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汨罗市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汨罗市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城市生活正常提供城市街道路灯设施管理维护保障。

  (二)背街小巷路灯设施维护管理。

  (三)参与城区道路及背街小巷路灯新建、改建及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和监管。

  (四)承办上级部门、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工会、财务、办公室、工程、巡查一组、巡查二组、党建共7个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73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21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2023年提升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整体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32.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2.5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3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万元,占26.76%;项目支出536.52万元,占73.2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2.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21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2023年提升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整体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21万元,增长16%,主要是因为2023年提升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部分项目支出,整体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2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94万元,占2.18%;卫生健康(类)支出7.38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698.26万元,占95.3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41万元,占1.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3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9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由财政代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67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其他社保缴费由财政代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6万元,因预算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574.69万元,支出决算为6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3年根据单位职责调整了单位运行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4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单位无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无开支内容。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5万元,用于参加照明协会会议,人数20人,内容为参加照明协会会议;开支培训费0.04万元,用于开展网络课程培训,人数2人,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9%,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6%,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认真总结归纳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我部门组织对城市路灯服务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综合分析原则,采取评价小组自评的方法对部门整体支出经费进行了客观、真实的评价。

  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 个,共涉及资金536.5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23年度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因项目支出金额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

  组织对“路灯电费”“路灯维护费”“智慧路灯”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综合分析原则,采取评价小组自评的方法对部门整体支出经费进行了客观、真实的评价。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绩效目标明确合理,预算执行及时有效,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支撑,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部门决算中反映“路灯电费”“路灯维护费”“智慧路灯”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路灯电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479.5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初预算目标,全市路灯电费由电力公司按每月实际发生电量据实结算。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夏季用电高峰时期路灯全亮增加了路灯电费。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人车流量较少的城区次要干道设置间隔路灯照明,节约电费。

  路灯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共维修路灯2859盏,维修路灯线路126次,共3356米。维修控制电源箱185次,接收“12345”热线39起,接收处理“市民热线”38起,排查路灯亮化线路安全隐患26处。确保亮灯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城市路灯管理维护为每年必须延续的专项项目,近年来该笔项目经费历年递减,给路灯管理维护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近年来路面行驶车辆交通事故导致的路灯设施损坏情况严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路灯管理维护经费投入,确保全城路灯及公用亮化设施正常运行。二是争取项目资金,推动中心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节约电力资源。

  智慧路灯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万元,执行数为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初预算目标,认真践行“人民路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加强日常巡査督查和落实整改力度,逐步实现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着力提升我市城市照明管理水平。按时进行了路灯亮化工程维护,保障了城市夜间交通照明,降低了晚间出行事故案件的发生率,有利于城市治安,方便了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了城市夜景、提高了城市品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智慧路灯软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与软件公司对接,优化智慧路灯软件控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财预〔2020〕10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路灯电费项目”,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部门从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履职效能、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归纳存在的问题;反映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整体支出绩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为:因实际工作需要导致年初未预计到的必要开支,通过追加财政预算资金的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支出,导致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与实际支出偏离。

  项目支出绩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见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3年度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二、2023年度汨罗市城市路灯服务中心部门绩效自评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