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
汨罗市罗城路109号市教育体育局五楼
0730-5255033
黄尚
夏季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一9月30日)冬季 14:30-17:3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