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
汨罗市罗城路109号市教育体育局五楼 0730-5255033
黄尚
夏季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一9月30日)冬季 14:30-17:3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镇(街道)统计调查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持全面工作。
普查工作、法规(含执法监督、行政审批)、乡村振兴、民调、综合治理、市重大项目建设联点、林长制。
财务、办公室、工会、党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政工人事(含人教)、意识形态、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绩效考核(迎检和内部考核)、防汛抗旱及应急抢险。
省、市对汨绩效考核、业务(除农业、贸易外的各专业、名录库和“四上”申报)、统计事务中心、网络安全工作。
贸易统计、农业统计、统计事务中心工作、综合核算,协管周期性普查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人:廖静 联系方式:0730-5255033)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对局机关和全市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公务接待、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负责局职工福利、社会保险等核算和管理,拟定人事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政工、行政后勤、工会、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纪检监察工作。
2.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研究、知识培训、统计普法等有关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在岗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关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人:周黎 联系方式:0730-5600560)
1.组织协调实施全市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作,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2.组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督、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等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人:仇冬云)
1.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2.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3.审核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统计资料,审批市级部门和社会统计调查机构的统计调查项目,承办市级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统计调查项目备案。
4.监督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案和报表制度的贯彻执行;
5.负责巡视巡察、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统计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