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 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岳医保发〔2026〕5号)
来源:汨罗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6-02-2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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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直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依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的工作任务,协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将开展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政策试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待遇结算政策

  (一)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标准。全市参保女居民在试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由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按顺产4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包干费用增加1000元包干支付。新生儿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结算支付。

  (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费用结算政策。

  1.生育住院定额包干支付实行孕产妇零自付。

  符合孕产妇生育临床路径住院医疗费用的“三个目录”内项目全部纳入包干支付范围。

  符合孕产妇生育临床路径住院医疗费用“三个目录”外的部分使用频率高的项目纳入包干支付范围,主要为镇痛装置、麻醉套包、一次性使用高频电刀、无菌保护膜、明胶海绵、负极片等。

  纳入了包干支付的孕产妇生育医疗费用未达到包干支付金额的,医保统筹基金按包干支付标准与试点医疗机构结算。

  纳入了包干支付的孕产妇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包干支付金额的,超出部分由试点医疗机构自行负担。

  纳入了包干支付的孕产妇自行要求增加VIP病房、特殊药品、高端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个性化项目,需由本人或家属申请并签字,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孕产妇高危重症救治的医疗费用。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幼处便函〔2024〕77号),将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5色分类分级管理,将妊娠风险为橙、红色的孕产妇归为高危重症孕产妇,其生育费用可参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3.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出现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符合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临床路径退出标准的,其费用按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以下简称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标准执行。岳阳市参保女居民在省内市外或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其待遇按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标准执行。

  4.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纳入统筹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不纳入DIP支付管理。

  (三)试点医疗机构资质与管理流程。参加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取得卫健部门颁发产科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评估、审核后,纳入试点协议管理。

  二、结算支付流程

  (一)入院评估。①试点医疗机构根据孕产妇入院情况评估是否纳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②符合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进行知情告知,孕产妇自愿选择是否参与;③孕产妇自愿选择不参与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待遇政策则按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知情同意。试点医疗机构根据入院评估结果与孕产妇或家属签订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

  (三)出院结算。试点医疗机构对参与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的孕产妇进行出院评估。

  评估结果与入院评估无变化的,孕产妇与试点医疗机构、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结算;评估结果与入院评估出现变化的,按照湘政办发〔2022〕67号文件支付结算。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一)结余留用。在规范医疗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包干标准的结余部分,由医院自主支配。

  (二)风险共担。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实施风险共担机制。

  结余留用、风险共担结合医院等级另行制定激励细则,纳入协议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提高开展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试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保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大力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协议管理,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相关参数,做好政策衔接过渡,强化基金运行监测,确保政策落细落实。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试点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及时动态调整试点政策;市医保经办机构要明确试点政策相关病种的临床路径、规范服务流程;定点医疗机构要履行政策宣传及告知义务,让每位入院的孕产妇知晓生育包干政策,自愿选择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三)分工协作。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职责职能,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改善就医体验。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为与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支付政策同步,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岳阳市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包干支付首批试点医疗机构名单(首批)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3日

  附件

  参与岳阳市城乡居民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

  包干支付试点医疗机构名单(首批)

序号

县市区

已申请定点医疗机构

1

市本级

岳阳市中心医院

2

岳阳市人民医院

3

岳阳市中医医院

4

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5

岳阳市爱康医院

6

岳阳市长炼医院

7

岳阳市广济医院

8

岳阳楼区

楼区妇幼保健院

9

楼区人民医院

10

临湘市

临湘市人民医院

11

临湘市妇幼保健院

12

岳阳县

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13

岳阳县人民医院

14

岳阳县妇幼保健院

15

华容县

华容县人民医院

16

华容县妇幼保健院

17

平江县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18

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

19

平江县妇幼保健院

20

平江县第五人民医院

21

君山区

君山区人民医院

22

君山区中医医院

23

云溪区

云溪区人民医院

24

屈原区

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

25

湘阴县

湘阴县妇幼保健院

26

湘阴县人民医院

27

汨罗市

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

28

汨罗市人民医院

29

汨罗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