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

机构名称

市审计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汨新路59号 0730—5222297

负责人

罗立群

办公时间

夏季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一9月30日)冬季 14:30-17:3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决算草案;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岳阳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实施。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审计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审计业务流程,改进审计工作方式,加强与审计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罗立群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审计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李海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管全面工作,负责市委审计办日常工作、审计项目计划、统计、审计整改(执行)、机关财务、绩效考核、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财会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综合审计股、审计技术股、投资审计一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妇女青年、巡视巡察、结对帮扶、林长制、田长制等工作;分管人事股、财政金融审计股、投资审计三股、机关党支部、妇委会、团支部,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谢永程
总审计师

  主管全局审计业务和审计质量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法制审理;分管法规审理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投资审计二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勃
工会主席

  负责机关管理、后勤、意识形态、宣传统战、工会、老干、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安全生产、内部审计;分管办公室、农业农村审计股、工会,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 办公室(负责人:胡晔   联系电话:0730-5222297)。

  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电话、传真、电报的接收、登记、报批和传递工作;负责局内安全保卫、报刊信件和文件收发工作;接待来访人员;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

  (二)人事股(负责人:张婷)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有关管理事项。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责任人:郑红)

  组织审计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任务;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四) 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人:周尽春)

  负责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人:龙文)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农业农村审计业务。

  (六)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负责人:曾凤平)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审计技术股(负责人:何佳)

  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建立被审计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组织开展电子数据综合分析和利用,发现疑点及时提交相关单位核查;组织实施对信息系统的审计局域网的维护与管理;指导审计机关的大数据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黄雄伟)

  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组织对市属国有或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九)法规审理股(负责人:湛  敏)

  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十)综合审计股(负责人:翁红艳)

  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一组(负责人:许  锴)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二组(负责人:许军波)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三组(负责人:郭毓麟)

  组织对市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