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岳阳市汨罗市高泉北路25号 0730-5222629

负责人

熊细平

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一9月30日),14:30-17:3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一)贯彻落实与农业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农业普法宣传。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岳阳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开展区域协作、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社会帮扶,配合定点帮扶、驻村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监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参与拟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熊细平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局长)

  主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综合执法局党政全面工作。

吴送军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纪检监察、人事管理、安全生产、县域经济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农业综合执法、十年禁渔、土壤肥料、绿色循环种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

曹万齐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大面生产、植保植检、农技推广、种业管理、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资金发放、统计工作、防汛救灾、“河长制”“田长制”、良种推广、农业设施用地审批(种植业)等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农广校。

湛中满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乡村振兴、乡村产业发展、发展规划、防返贫监测、产业帮扶、对口帮扶、社会帮扶、返乡创业、产业融合发展。分管生态能源服务中心。

仇 磊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办公室、财务、审计、工会、老干、争资争项、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平安建设、民调、信访、招商引资、文明创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年度绩效考评等工作。分管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廖辉祥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分管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心、人民武装。

张剑波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畜牧畜医、渔业渔政、种质资源保护,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养殖业)等工作,主持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工作。

湛建兵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农业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农村建房、宅基地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失地农民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主持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李军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农业面源污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洞庭清波”、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主持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工作。

湛国雄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人:荀栋  联系电话:0730-5222629)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陈克)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指导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听证,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指导与服务;承担局机关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农业行政许可项目管理,负责农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组织审查、审定许可文件的颁发及相关的行政服务、行政性事业收费,负责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审批有关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股。(负责人:曹焕 )

  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负责人:李红峰   联系电话:0730-5234831)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股)。 (负责人:胡杰)

  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与规划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规划产业股。( 负责人:喻威振   联系电话:0730-5250068)

  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负责人:甘延安 )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承担推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负责人:潘富国)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市场信息化股。 (负责人:吴江武)

  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 (负责人:周果)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人:曾晶  联系电话:0730-5227866)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二)种植业管理股。 (负责人:喻勇)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指导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制定植保土肥工作规划、方案、要点并组织实施。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三)畜牧兽医股。 (负责人:戴正强)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检疫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渔业渔政管理股。(负责人:刘祝红)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五)种业管理股。 (负责人:杨扬)

  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水产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苗种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负责人:毛拥长)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七)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 (负责人:马新化   联系电话:0730-5588061)

  负责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八)帮扶股。 (负责人:胥无)

  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九)人事股。 (负责人:黄建新   联系电话:0730-5250068)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考评考核、职称评定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